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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拆遷律師:無證房屋拆遷可以獲得補償的幾種情形?征地拆遷中,對無證房屋的認定,有著嚴格的規定,不是想什么時候認定就能什么時候認定的,國有土地征收中,征收方在作出征收決定之前就需要對征收范圍內的未經登記的房屋進行調查、認定,而非是作出征收決定之后,或者說是在補償沒有協商好之后才將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這顯然就存在以拆違促拆遷的嫌疑。 而集體土地征收中,同樣的也是需要在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后,相關部門需要先行對土地現狀等進行調查,包括農村村民住宅房屋的情況,調查之后,若確實存在違法建設的行為,比如違法建設行為發生在《城鄉規劃法》施行以后,又不存在其他客觀原因,那么,這種無證房屋十有八九會被認定為“違建”,且征收方也會按照“違建”進行處置,也就說拆遷補償可能要大打折扣。 但如果房屋是以下幾種情況,從原則上來講,征收方就不宜認定為違法建筑,同時也需要按照合法建筑來給予補償。 一、房屋建設時間早 生活中,經常存在一些建設時間特別早的房屋,尤其是在農村,很多房屋都沒有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且也沒有房屋產權證,但這樣的房屋一般具有歷史遺留問題,由于那時候農村管理較疏松,而當時的法律法規又不完善,所以,導致經常有農民只要向村委會報備一聲就開始建設了。 所以,對于這樣的房屋,在遇上征收時,一般是不宜認定為違法建筑且不予補償的。實踐中,如果有征收方以無證為由,將這種情況下的房屋認定為違建且不予補償,那被征收人可以拒絕交出土地或房屋。 二、通過招商引資而建的房屋 另外,一些地方為了提高當地經濟,會推出相應的優待措施,比如同意在土地上建設房屋,或是同意個人或是單位在適合的地方建設養殖場、工廠等。那么,這種情況下而建設的房屋,一般也不應直接認定為違法建筑。 三、符合當地建房政策 再者就是,一些符合當地建房政策和規定的房屋,由于當地沒有統一發證,其也不應被認定為違法建筑,而且在拆遷時,也需要給予合理、公平的補償。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表達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無證房屋都是違法建筑,都沒有任何的補償。所以,實踐中,征收方將所有的無證房屋一律認定為違法建筑,那是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啟動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