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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業拆遷律師:今后遇上征地拆遷時,對評估報告不滿意怎么辦?從實踐過程中來看,許多被征收人在看到評估報告以后會認為,評估報告中的評估結果有錯,比如房屋實際面積并非是評估報告中的那個面積,或是院子、空地等地上附著物沒有被納入在評估范圍中等。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對收到的評估報告有異議,那么,被征收人通過以下幾種救濟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1、向評估機構申請復核 在收到評估報告以后,被征收人若有異議,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的10個日內,向當地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機構在收到復核申請后,應當進行復核,復核后,如果確有問題,需要改變原來的評估結果,評估機構應當要重新作出評估報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的規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后,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 凱諾律師這里提醒大家,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復核是第一步,也是很有必要的一步,所以,當評估報告有問題時,可以先嘗試著提出復核。 2、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等房地產評估機構作出書面的復核結果通知后,如果廣大被征收人仍然認為復核結果不合理,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的話,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的10日內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3、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 從實踐過程中來看,申請復核和鑒定雖然也是必須要走的程序,但是其改變評估結果的可能性相對于來說還是比較小的,所以在收到鑒定結果通知后,還對鑒定結果不滿意,那么被征收人便可以直接向相關部門提出復議申請,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般情況下,在被征收人申請復核或是鑒定的過程中,征收方可能會同時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此時作為被征收人就需要格外地注意,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直接針對該補償決定提起訴訟。 當然了,被征收人申請復核或是鑒定后,其評估結果若有改變,且被征收人也沒有什么異議的話,那最后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的這一道程序自然也就可以省去了。 總之,凱諾律師想要說的是,評估報告對被征收人非常的重要,千萬不可以置之不理,一旦該評估報告有異議,一定要引起重視,必要時可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改變其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