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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 城鎮居民買農村宅基地建房后拆遷了,其能否獲得補償?在以前,很多人拼了命地想在城里買樓房,而現在城里人又拼了命地托關系去買農村村民的宅基地建小別墅,一來購買農村村民宅基地或是小產權房花不了多少錢,二來在農村生活空氣比較新鮮,對身體又好。 但是問題也會隨之而來,近幾年為了推進城鎮化建設,不少拆遷項目在全國各地展開,但是在具體征收過程中,卻也因拆遷補償等問題引發了不少的矛盾糾紛。比如城里人在農村買了宅基地建設的房屋被拆遷后,征收方不予補償等。那么,城里人買了農民的宅基地建設了房屋后又被拆遷了,此時究竟應不應該給予拆遷補償呢?或者說是能不能獲得拆遷補償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來看一下《土地管理法》在農村宅基地這方面是如何規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從這里看到,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而且還不能超過地方規定的標準,另外,農村村民擅自將農村宅基地出租、轉讓、贈與的,農民想要再申請宅基地就非常非常困難了,農村宅基地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流轉,所以,這也恰恰說明了宅基地只能屬于農村村民,且也只分給具有集體經濟組織資格的成員,城鎮居民是沒有使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的,其也無法通過購買等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 按照上述的規定,那就是城鎮居民是不能購買農村村民的宅基地的,即使托關系買到了宅基地并建了房屋,那么可能也辦不了房產證、建房證或是辦不了過戶手續等。因為法律上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村民宅基地的行為是不合法的,所以在拆遷時,這類房屋基本上也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且不予補償。而且這在司法實踐中也有相關的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裁判案例中指出:農村房屋下的土地為農村宅基地,雖然當事人在購買該宅基地后繳納了購買宅基地的款,但是其并非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建房屋亦未經規劃許可,所以房屋并不符合涉案《補償安置方案》關于合法宅基地的要求,所以,當事人關于涉案房屋應當按照合法房屋進行補償安置的主張不成立。 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或建造農村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無權取得國家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7)71號〕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當事人并非案涉房屋所在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此其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作建造案涉房屋,并未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權,無權獲得相應賠償。 總之,凱諾律師要告訴大家的是,城里人到農村買宅基地建房后又拆遷,十有八九是拿到比較可觀的拆遷補償的,而且房屋被強拆之后,也有可能拿不到任何的賠償(不過,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此,凱諾律師在此提醒大家,千萬不要干違反法律法規的事,否則到時可能真的就得不償失了。 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無論是宅基地還是其他耕地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擅自買賣宅基地、轉讓土地的,不僅土地上所建建筑會被沒有或是強拆,處罰罰款,而且嚴重者還可能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呢。 大家知道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