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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房屋拆遷律師:征收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是什么?被征收人利用住宅從事經營性用途的按住宅補償。在土地征收預公告發布前辦理了營業執照,并事實經營的,經集體經濟組織證明,征收機構核定后,按實際營業凈面積(剔除廚房、廁所及配套用房)增加20%的補償費,商品和營業用具等自行處置,不再另行補償。 利用住宅從事生產加工制造,在《土地征收預公告》發布前辦理了營業執照,并事實生產的,經集體經濟組織證明與征收機構核定后,其生產用房可按照所屬房屋結構的補償標準另增加30%的補償費(包括停產停業及設備拆除安裝搬運、調試、處置、人員過渡等因征收需要補償的全部費用)。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青苗補償費的標準,如耕地上種的是水稻和蔬菜的話,一般最低的補償標準是3000元,而如果是魚塘、藕田的話,最低補償標準是3200元,不能低于這個標準,如果低于這個標準就是不合理的。 一般情況下,給予被征收人這部分的補償相對于來說都會高于這個標準,當然了,也不乏個別征收方存在為了降低征收成本,給予被征地農民遠不如規定的補償標準的補償,對于這種情況,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 另外,從桃江縣相關部門發布的文件中我們還可以看到,征收的農民房屋有一部分是屬于磚混結構的話,一般每平方米是在1320元左右,如果全部是磚混結構的話,補償標準是在1210、1100元每平方米左右。一般,相關部門公布的補償標準都是最低的補償標準,不能低于這個價格,如果低于這個價格,那對被征收人來說就是不合理,不公平的。當然了,最終是多少補償標準,仍然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來確定。 總之,凱諾律師想要表達的是,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補償標準不合理,或是征收方未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征收,甚至是強迫自己交出土地的話,那么被征收人可以拒絕交出土地,盡快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