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農村征收律師:進城落戶后,村委會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嗎?土地是我國非常珍貴的資源,也是農民老百姓最基礎的收入來源,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物價的不斷上漲,許多農村村民紛紛踏上了進城打工這條漫長之路,這導致許多農村村莊成了空心村,而部分經濟條件較好一些的村民,也舉家落戶于城鎮,又或是在地理位置較好的地方重新蓋起了新房,村里留下的則是成片的老舊房屋。那么,對于村莊的空心房和沒有用的宅基地,村委會是否有權利收回呢? 近日,河南的一位當事人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其咨詢律師說,自己在十年前因工作原因落戶于城鎮,隨后其家人也全部被接到了城里居住,所以,村里的房屋就一直空著沒有人住,現在由于房屋始建年限較早,房屋周邊已經開始有了裂縫,而這兩年國家又致力于解決空心村、閑置土地等問題,村委會便于近日告知自己,由于其已經在別處有一住處,所以要收回村里的宅基地及其土地。 事實上,村委會要收回村民宅基地的情況不在少數,但是收回農村閑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也是有條件的,不是村委會想收回就能收回的,而且村委會也沒有權利以進城落戶為由讓村民交出土地。 根據《土地承包法》中的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 實踐中,如果村委會以其進城落戶為由,要求村民無償退還承包地、宅基地等,那么就侵害了農民的合法權益,咱村民可以及時地向上一級有關部門舉報,或是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