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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哪些情況下,村委會是可以收回土地的呢?哪些情況下,村委會是可以收回土地的呢?有以下幾種 1、因村莊建設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因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因村莊建設需要收回農民土地的,需要給予農民相應的補償。實踐中,如果村委會以是因建設公共設施等為由,不給予村民補償的話,則是不合法的,此時村里可以拒絕交出土地。 2、未按照批準用途建設的 一般情況下,村民在取得審批手續之后,需要按照批準的用途進行建設,但實踐中,有的村民卻存在僥幸心理,認為只要批準了,自己建別的也不會被發現,于是將本來已經批準用來建設住宅的土地,直接在上面建設了養殖場、加工廠或是其他構筑物、建筑物。 面對這樣的情況,村委會則是有權按照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程序收回該土地的。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現在批準一塊土地非常的不容易,所以,一定要珍惜,一定要按照批準用途進行建設,千萬不要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等建設別的,否則其建筑物不僅會被拆除,且土地也會被依法收回。 3、違反一戶一宅規定的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中規定,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能超過地方規定的標準。也就是說,每一戶人家,不管一家是幾口人,只要在一個戶口本上,那么就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有兩處,甚至是三處等,那么就形成了一戶多宅的情況,此時,有的村委會可能就會以違反了一戶一宅規定而收回其他多余的宅基地。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一戶多宅都需要被收回,如果形成一戶多宅的原因是因繼承、歷史遺留問題等原因導致的,又或者是該一戶多宅都是通過合法手續而建設的,且辦理了登記,那么原則上來說,村委會是不能以違反了一戶一宅規定而收回該宅基地的。 4、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使用的宅基地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也就是說,如果宅基地批準后,村民因各種原因未在該宅基地上進行建設,那么村委會則是可以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收回該宅基地的。 5、因銷戶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除此以外,因銷戶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村委會也是有權收回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因撤銷、銷戶、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村民委員會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村委會在收回農村上述宅基地時需要報相關部門批準,經批準后,村委會方可收回。反之,如果未經報批,擅自收回村民宅基地,甚至是承包地,以進城落戶為由強迫農民退回承包地等,那則是不合法的,村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