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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律師:為何不建好安置房再拆遷?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置換的,征收方需要提供現房,但為何還是有絕大多數征收方提供的房源都是期房呢?原因主要有以下四點: 1、現房庫存不足。在土地財政的背景下,一些地方通常會認為給錢要比給安置房劃算,所以,導致并沒有太多的庫存現房供被征收人選擇。 2、利潤不高。雖然現在新出的地方規定中有要求要提供現房安置,但是在很早以前,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并沒有明確必須要提供現房安置,而且,由于安置房和商品房不一樣,所以許多開發商也不愿大量地耗資建設利潤遠低于商品房的安置房,因此,這就導致許多被征收人在選擇產權置換時,只能拿到期房。 3、存在一定的風險。想必大家都知道,現在征收必須是先報批,然后才能開建,雖然這對被征收人來說是好事,因為進一步地保障了被征收人的權益,可對于開發商來說,這未就是一件好事了,因為誰也不能保證征收項目就一定能得到批準,一旦得不到批準,那到時怎么辦?所以,相信誰也不可能會為不確定的事情來買單吧! 4、拆遷方存有顧慮。雖然房屋征收必須要先補償、后拆遷,但是許多征收方也會擔心,對于選擇安置房的,如果提前建好了安置房,可被征收人認為安置房不達標等問題不愿意拿房、不愿意搬遷怎么辦?倘若如此,那征收項目進程必定就會停滯不前。所以,實踐中,許多征收方便會先拆遷、后安置,把被征收人置在了被動的地位上。 不過,不管如何,征地拆遷必須要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實踐中,如果補償不合理,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拿到安置房等,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及時地啟動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讓自己陷入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