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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提前了解這四點,才有可能避開征地拆遷糾紛征地拆遷是一項大型的活動,不僅所占用土地的面積非常廣,人民群眾多之外,最主要的還會涉及巨大的利益。所以,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這樣或是那樣的問題,比如相關的征收程序、補償安置落實不到位,被征收人遲遲拿不到補償、補償標準不合理等等。那么,對被征收人而言,怎么樣才能盡可能地避開征地拆遷糾紛呢? 首先要知道誰是征收主體 從實踐過程中來看,許多被征收人根本就不在乎誰是征收主體,只要拆遷方給自己補償,且補償也是合理的就行了,雖然站在我們老百姓的角度上來說,這也很正常,但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不了解征收具體情況,更不知道誰才是實施征收的人,那其實間接的也會對自己的權益產生一定的影響。所以,只要遇上拆遷,被征收人一定要提前了解一下征收主體,只有知道了征收主體是否符合法律法規上規定的,那么,才能進一步地避開以后可能因征收主體不合法而發生的相關糾紛。 一般而言,無論是土地征收還是房屋搬遷,在我國發布的一些法律法規上均對征收主體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比如在《土地管理法》中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秶型恋厣戏课菡魇张c補償條例》中規定,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集體土地征收和國有土地征收,其征收主體都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踐中,如果是鄉鎮人民政府或是街道辦事處,甚至是由村委會牽頭組織實施的征收,那征收肯定是不合法的,征收主體不合法了,補償肯定也會與法律法規上規定的原則背道而馳,自然也就有可能不合法。 總歸一句話,審查征收主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是盡量避開征地拆遷糾紛的第一步。 其次要看征收方發布的方件是否合法 在了解了征收主體以后,如果確定要因建設征收所涉及的土地的話,相關部門一般需要在征收范圍內以書面的形式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征收公告以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文件。 一般征收方發布的這些文件,其也需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糊弄被征收人。也就是說,在得知自家要被征地或是搬遷時,被征收人可以先去村委會公告欄中,或是經常有人聚集的地方先看看有沒有這些文件,如果有這些文件,那么就需要對這些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同時也需要對發布文件的程序進行審查。 一旦發現這些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規,比如土地征收預公告中并沒有告知大家開展土地征收的具體事項,也沒有告知大家征收目的、征收用途、征收范圍等事項,或是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中沒有安置意見,沒有辦理補償登記安置的事項等,那么原則上來說,該征收行為也是不合法的,如果這些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規,那么日后必然就會產生補償糾紛。 另外,對于做出這些文件的程序被征收人也要進一步進行審查,比如,明明都已經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征收方才遲遲公開補償安置方案、土地征收預公告,或是都已經實際占用了土地,且開始建設了,征收方獲得相關批復文件,這也是不合法的。土地征收預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或是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均屬于征收前置程序,如果事后才做出,那作出程序很明顯就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權益。 再者就是補償協議的簽訂 關于補償協議的簽訂,在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雙方協商一致后,被征收人直接在補償安置協議上面簽字,都很少再去看一眼協議中的各項條款,都會認為,都已經協商好了,肯定是不會再變了,也不可能以后會出現糾紛,但其實,這種想法是對自己不負責的想法,是對自己權益不夠重視的想法。 從實踐過程中來看,補償協商成功并達成一致意見后,就算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日后出現糾紛的可能性也會存在。所以,大家在簽訂補償協議時,就算已經就補償事宜協商好了,且具體的補償數額也明確在了協議里,被征收人也不應該嫌麻煩而拒絕再次審查協議,而應該對補償安置協議中的各項條款再次認真地查看,比如除了要看補償金額、房屋產權置換面積、朝向等有沒有明確在協議里之外,還要看,協議中有沒有明確違約責任以及違約后應如何處理等事項,同時還要看協議中有沒有相關部門的紅章及簽名,如果沒有,那簽訂這樣的協議也存在一定的風險。 最后就是手里要有協議原件 簽訂補償協議后,手里一定要有一份協議原件,對于征收方以各種理由要求拿走協議原件的行為統統拒絕,倘若征收方非要拿走,必須要讓他們做出書面承諾或是以視頻的方式作出承諾,這也是避免以后發生協議糾紛最好的方式。 總之,凱諾律師想要說的是,征地拆遷中的水很深,所以被征收人在具體征收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多留一個心眼,不要怕麻煩,只有這樣,那么才有可能會避開征地拆遷糾紛。當然了,要是遇到征地拆遷糾紛也不要害怕,可以盡快地咨詢專業律師,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啟動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