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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名拆遷律師:關于征地拆遷,一定要權衡好利與弊關于征地拆遷方面的知識(比如拆遷程序以及對文件的審查等)我們已經說得很多了,想必大家也都大概了解了一二。但其實,對老百姓而言,在遇上征地拆遷時,最看重的,最想了解的仍然是征地拆遷補償方面的知道。 當然了,這也沒有什么奇怪的,在征地拆遷中,補償確實也是對被征收人最重要的,其他的事情,比如拆遷占用土地用來建設什么,他們是什么目的等,也跟被征收人沒有多大的關系,許多老百姓也不會關注。 不過,征地拆遷,拆遷補償當中,也存在一些極其復雜的事情,即使被征收人不去關注,也依然會存在,但由于一句話,兩句話說不清楚,所以,這里就不再細說了,而且就征地拆遷中的那些事兒,許多老百姓也不愿意去深入地探討,因為他們知道即使關注、探討了,自己也肯定不會很明白,且這些對自己也沒有啥用,所以,大多數被征收人只關注自家拆遷之后能拿到多少的補償,因此,這就導致拆遷補償安置中經常發生糾紛。 事實上,關于拆遷補償,在許多老百姓的眼里,似乎只要被拆遷,就一定會發家致富,就一定會拿到一筆不錯的拆遷補償款,但律師想要說的是, 這要是在以前,是有可能的,可現在的拆遷已經不同于以往的拆遷,隨著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施行,如今的征地拆遷已經規范了許多,且在新法施行后也堵住了以往的法律漏洞,行政行為也都基本暴露在陽光之下,而且各地在開展征地拆遷項目時,也都基本上做到了合法拆遷,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已經大大減少了征地拆遷糾紛,維護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不過雖然征地拆遷已經越來越規范了,但實踐中仍然有個別征收方不按照常規的征收程序進行,仍然以野蠻拆遷、各種套路拆遷,以降低征收成本,降低拆遷補償行為為主,推進征收項目,仍然將法律法規狠狠地踩在腳底下,比如常見的違法情形有,在被征收人認為補償不合理而拒絕簽訂補償協議時,對被征收人房屋實施強拆,對地上附著物實施強制清除,對耕地上的青苗實施強推,或是以拆違法建筑、危房的名義,給予被征收人極其不合理的補償并強制拆除房屋等,而且還經常口出狂言,威脅被征收人交出土地,騰空房屋。 當然實踐中征收中,不光有這些,隨著大家法律意識的提高,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也在提高,他們知道上述行為是違法的,會對自己造成影響,所以有的便會改變逼遷方式,換成口頭誘惑的方式,試圖讓被征收人自愿簽訂協議,騰退房屋。比如,以非常和諧的口吻告知你,只要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會給你比別人高的拆遷獎勵費或是搬遷費,如果你選安置房,會讓你優先選擇安置房位置等等。 那么,這些行為合法嗎? 很顯然,這些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是侵害了被征收人的權益,是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一個征收項目,怎么征收,如何征收,給予被征收人多少補償,包括房屋是不是違法建筑,是不是危房如何對房屋進行認定等,那都是有法律規定的,不是征收方想怎么征收就能怎么征收的,不是征收方說什么就是什么的,也不是征收方想給被征收人多少補償就能給多少補償的,而且,征收方也沒有權利利用自己的職權來確定征收中的每一件事情,即使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老百姓房屋或土地的,有一些事項,也需要征求老百姓的意見,也需要由被征收人自己做出選擇,也需要聽聽廣大人民群眾的反饋。 一意孤行,只會與征收初衷,與法律法規背道而馳。所以,在開展征地拆遷時,要想盡快實現征收目的,推進征收工作,征收方只能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依法落實征收程序、補償安置工作,才有可能會順利推進征收,并在預算的時間內完成征收,反之,只會導致征收停滯不前,甚至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征地拆遷事關被征收人切身利益,也事關國家利益,在開展征地拆遷工作時,一定要權衡好利與弊,盡量避免給老百姓權益造成侵害,依法行政。而實踐中,如果被征收人遇到侵害自己的權益的行為,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如果有必要盡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啟動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