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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律師:對于公有房屋拆遷,承租人可以獲得多少補償?對于沒有將公有房屋產權買下的承租人,在公房拆遷之后,其應該可以獲得多少補償呢? 一般情況下,如果承租人選擇了產權置換這一種方式,那么征收方需要提供房源給公有房屋承租人,對于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每個地方規定的標準都是不一樣的,有的是將絕大部分的補償費用需要給予到公有房屋承租人手中的,只有少數補償費是給予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權人的。 比如《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中就規定,對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評估價格×80%+價格補貼,承租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為評估價格加價格補貼。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被征收人負責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賃關系繼續保持。 另外,《天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也對此作出了規定,如果被征收人與承租人對解除協議達不成一致意見時,可以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的百分之五給予被征收人補償,其余的百分之九十五給予公房承租人,對于征收的是非住宅公有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的百分之二十給予被征收人補償,其余的百分之八十給予公房承租人。 除此以外,因征收給經營性公有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費、搬遷費、臨時安置補助費以及周轉用房、獎勵以及其他補助費等給予公有房屋承租人。 需要提醒大家,對公有房屋拆遷,承租人可以獲得多少補償,或是怎么對承租人進行安置等,每個地方都有每個地方的規定,也就是說,補償安置都是不一樣的,具體是多少,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確定。 但總之,公有房屋拆遷,承租人是有權獲得補償安置利益的,所以,當遇到被征收人把所有的補償安置利益都拿走,或是征收方直接被征收人就補償進行了協商,沒有經過公有房屋承租人,原則上來說是不合理的,是侵害公有房屋承租人合法權益的一種行為,此時作為公有房屋承租人則可以啟動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