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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簽訂協議后,拆遷補償安置未落實到位,一定要理性地維護權益!主要通過這幾個方法依法行政,信守承諾、誠實守信這在征地拆遷中是非常重要的,依法行政主要體現在征收程序合法,依法辦理了審批手續,不存在征收程序顛倒等行為,嚴格落實了補償政策,而信守承諾、誠實守信主要體現在,及時支付了被征收人相應的補償款、交付了安置房,這要落實到實踐征收中時,這既可以有利緩解征遷糾紛,也可以使征收方能順利地推進征收工作。 但事實上,在實際征收中,卻往往有征收方與這幾點是背道而馳,明明法律法規上規定,雙方在補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后,需要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并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需要及時地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費、搬遷費、安置補助費、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以及約定的其他補償等。 可個別征收方在簽訂了補償協議以后,始終是不愿意按照協議中約定的對被征收人進行全面的補償安置,只給予被征收人部分補償,有的甚至還會不承認,不承認雙方簽訂了這么一份安置協議或是補充協議,以各種理由和借口逃避補償職責。 那么試想一下,簽訂了補償協議,又強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并騰空房屋,且在還未履行協議的情況下,直接強拆被征收人房屋,拿到土地,這種行為跟“強盜”有什么區別? 征地拆遷本就是利國利民,只要能夠依法行政,相信必定會對整個社會都是有益處的,對老百姓也是有好處的,但由于太過急功近利,所以在實踐中,被征收人經常會與征收方發生矛盾糾紛,一旦發生糾紛,那對雙方都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比如從實踐過程中我們看到,有的被征收人在遇到補償糾紛時,往往情緒會比較的激動,心理承受壓力較小,再加上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又比較心切,所以通常會做出一些令人非常痛心的事情。 但是,凱諾律師需要提醒大家,補償安置落實不到位,在實踐中其實是非常多見的,并非個例,所以在遇到這種問題時,一定要先保持一下比較平衡的狀態,不要著急,不要焦慮,更不要不按常理出牌,一定要保持理性,依法維權,切莫沖動,俗話說“沖動是魔鬼”,一切沖動的行為不僅會讓自己受苦,也會連累到自己的家人,所以在行事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否則就太得不償失了。 那么,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如果征收方只落實了一部分補償,或是一直沒有履行補償安置,被征收人遲遲沒有拿到補償款或是安置房時應該怎么辦呢? 一、要求征收方支付兩倍以上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如果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被征收人選擇的是產權置換這一種方式,可簽訂補償協議后,征收方沒有遵守承諾,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安置房,倘若現在租住的房屋是被征收人自己找的,那么建議被征收人可以先向征收方提出給予自己兩倍以上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的要求。 二、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 提出支付兩倍以上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后,如果征收方仍然不同意支付,那么被征收人可以打12345反映,或是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投訴、舉報。 提醒大家,通過電話投訴、反映問題一定要多打幾遍,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打一、兩遍是沒有啥效果的,問題也不會得到解決,由于投訴、反映問題的電話非常多,如果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覺得你的問題不夠重要等,或是你不試著多打幾遍電話,那么你反映的問題可能就會石沉大海。 也就是說,想要通過投訴電話維護自己的權益,一定要經常打,且多打,千萬不要打一兩遍沒回復,沒結果就不打了,只有你多打,問題才有可能會被重視,否則你所反映的問題相關領導人員就不會知道。 三、及時提起訴訟 實話說,無論是補償糾紛、強拆糾紛還是其他征地拆遷糾紛,最好的維權方式永遠都是理性地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所以,大家在遇到問題時,除了打投訴電話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反映之外,也可以盡快地咨詢專打征地拆遷方面的律師,如果有必要,便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征收方落實補償安置,這樣既節省了時間,也節省了自己的精力。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說的是,遇到征地拆遷糾紛,千萬不要鉆牛角尖,一定要靈活救濟,同時也要保持理性,不要做出一些傷人傷己的沖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