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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對被征收人有影響嗎?
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是土地征收中經常出現的一份文件,這份文件一般主要針對的是已經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拿到了相關的補償安置,仍無理阻撓實施土地征收的被征地農民。 但實踐征地中,總會有被征地農民認為補償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補償不合理等,那么此時,有的被征地農民則會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則會拒絕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拒絕領取征地補償款,甚至是安置房,以此來給征收方施壓,讓其提高征地補償款,可是有的征收方根本不理會被征地農民,其只要一遇到被征收人因補償而拒絕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時,害怕征收進程會減慢,便會為了不讓征地項目有所停滯,能順利盡快推進土地征收工作,就會針對被征地農民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責令交出土地決定。 一般而言,對被征地農民來說,在土地征收中,無論是收到征地補償安置決定,還是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對被征收人來說都是非常致命的一擊,因為無論是上述中的哪一份文件,都對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產生了較大的影響,比如,要是對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或是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不夠重視,那么房屋很有可能會被強拆,或是地上附著物被強制清除。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所以,凱諾律師在這里先提前提醒大家,在土地征收中,如果收到上述兩份文件,尤其是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時,大家一定要重視,避免房屋或是地上附著物、青苗等被強制拆除、清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