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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村干部被處分!失地保險被移花接木
我們都知道,土地征收中給予被征地農民的補償一般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地上附著物以及農村村民住宅費和社會保障費等。 其中,社會保障費是專門為失地農民制定的,只要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被征收了大部分,或是被全部征收了,那么,政府就為會這些失地農民給予一定的失地保障。對于這一部分補償怎么領取,則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及當地的政策規定來定。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征地中的社會保障費和我們平常繳納的社保是兩個概念,雖然都是社會保險,但前者只能是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參保,也就是補償對象是土地已經被征收的農民,因為這部分農民已經失去了土地,所以為了保障他們日后的生活,國家需要對這部分農民繳納社會保障,而后者則用于所有人。 按理說,失地保障費和安置補償費申請都是有統一的標準,但生活中卻常有農民反映說,自己家的失地補償和別人家的相差十萬八千里,別人家每月都能拿,可自己家只有區區的一萬多元,而且還是一次性補償,所以,許多人抱怨,自家的這部分補償肯定是有人動了手腳。 當然有時,事實就真的如被征地農民所懷疑的那樣。去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就公布了這樣一則典型案例。 李某某是江蘇省人,其在當地擁有承包地,后來土地被征收了,協議中約定給予李某某各項補償費用,并一次性支付其社會保障費。后來江蘇省某縣紀委監委派出相關人員在李某某所在的村委會走訪時,村民李某某便憤憤不平地向工作人員反映說“為什么自家只有2兩萬的一次性補償,而村干部的家屬卻每月能領到1000元的補償”。針對村民李某某所反映的問題,該縣紀委監委非常重視,隨后成立了調查組對問題線索展開調查。 在調查的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不僅詢問了村委會的村干部,而且為了弄清事實真相,調查人員還對相關村民進行了走訪,詢問,發現村民對具體的征地補償政策并不是很了解,對失地保險具體參保名額更是無人知曉。 然后經過進一步的調查走訪發現,居委會涉及征地村民共35戶,其中有25名村民是符合領取失地保險政策的。但經過數據對比,發現有4名被納入失地保障的人員并不符合申領失地保險的政策。而且,調查中還發現,這4人都是該居委會村干部的親屬。 隨后,調查人員又找到了該居委會的村干部詢問補償安置名單是如何確定的,有沒有進行公示,該居委會村干部解釋說,補償安置名單沒有來得及公示。 最終此次事件的真相也在調查人員的調查下浮出了水面,原來,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布后,村干部在宣傳時存在“避重就輕”著重強調領取失地保險須提前繳納2萬元安置補助費,對征地安置補償標準及發放方式則是一帶而過,導致該居委會僅有21名符合政策的村民申請參保,而這空下來的4個名額,則被村會計,村監督委員會主任等人給占用了。 他們利用“村民主動放棄”“名額不足”等理由,自行商定按2萬元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從涉地村民手中購買失地保險參保資格,從而將自己的親屬“移花接木”到了參保名額當中。 最終,幾位村干部被給予處分。 其實在實踐中,類似于這樣的情形有很多,經常有村干部會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挪用、截留征地補償款,利用村民的樸實以及法律漏洞,聯合他人做不一些不利于自己也不利于村民的事情,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自己的違法行為終有一天會被揭穿。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土地征收中,如果遇到村委會或是其他相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特殊照顧自家親屬,剝奪其他村民的利益,那么村民一定要及時地向有關部門反映,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