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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拆遷律師:不見正式的征收文件,不知補償標準?法院:撤銷區政府作出的補償決定房屋征收中,拆遷公告、補償安置方案、評估報告(分戶評估報告)以及其他對被征收人利益產生影響的文件都是一些最基礎的文件,而且這也是征收方必須要依法主動公開的文件。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然而實踐中,有的被征收人卻經常跟律師反映說,自己家因當地修建公路被拆遷了,現在都已經有人找上門來說補償的事情了,可自己在此之前什么文件都沒有看到,連最基本的信息都沒有,自己對拆遷一事是一概不知,而且也沒有聽說要拆遷的事情,現在突然有人找上門來說自己家在拆遷范圍內非常的驚訝... 事實上,這樣的情況并不在少數,而且有的當事人在什么都不知道,也沒有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就突然收到了政府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那么,被征收人在這種情況下收到補償決定應該怎么辦呢?如何才能撤銷補償決定呢? 【案情簡介】 張某某等人是九江市某區人,在當地各自經營著商鋪,一直以來生意都是紅紅火火的。2019年張某某等人聽說商鋪要被拆遷了,而且自己經營的商鋪也在拆遷范圍內。 張某某等人想著,拆遷是好事情,既利國又利民,所以張某某等人本想著要積極配合征收方的征收工作,但讓張某某等人沒有想到的是,從聽說到拆遷為止,自己與這些商鋪經營者是什么文件也沒有看到,補償安置方案也沒有,只是聽別說人補償標準特別的低。 于是為了了解到真實的補償標準是多少,張某某等人便詢問了很多人,從網上也查找了,可是仍然是沒有確切的文件,仍然是一無所知。想必大家都知道,在征地拆遷中,如果不知道征收信息,不知道補償標準,這就很難判斷征收到底是為了什么,補償標準究竟合不合法等。 【訴訟過程】 所以,張某某等人為了不在征地拆遷中有所損失,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張某某等人聯系到了凱諾律師,在與凱諾律師電話溝通過程中,張某某等人對凱諾律師非常滿意,于是又約定了面對面溝通的時間。在見到凱諾律師的那一剎那,張某某等人立刻表達了想請凱諾律師解決自己現在遇到的問題的想法。 而此時,凱諾律師想再與當事人就問題面對面的再進行一次深入的探討與講解,希望就案件情況給當事人講解透徹,然后更好的幫助到當事人。 雙方在經過長時間地溝通過后,張某某等人對凱諾律師的講解非常的認同,同時也對凱諾律師制定的維權計劃也非常的認同,于是便當即與凱諾律師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希望凱諾律師能盡快幫助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凱諾律師介入案件后,第一時間先向有關部門申請了政府信息公開,希望相關部門能公開與此次征收相關的一些文件,在拿到文件材料后,凱諾律師又立即發出了律師函,經過一系前的前期訴訟程序,在凱諾律師與張某某等人共同的努力下,阻止了相關部門想要強拆房屋的沖動,緩解了雙方劍拔弩張的形勢。 可是讓大家沒有想到的是,2020年,區政府突然向張某某等人送達了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在收到補償決定后,張某某等人也是十分的緊張,由于此文件對自己的權益造成了影響,所以張某某馬上聯系到了凱諾律師,凱諾律師第一時間又指導張某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結果】 起訴后,經過凱諾律師的不懈努力,抓住了征收方的違法點。在庭審中,凱諾律師直指相關部門的違法行為,認為,相關部門在沒有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權、參與權、申請復核、鑒定權以及未履行其他前置程序的情況下,便針對當事人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很明顯存在程序上的違法,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最終,法院認同了凱諾律師的觀點,撤銷了區政府對張某某等人作出的補償決定。 【律師說法】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但是本案中,征收方并沒有按照程序將評估報告送達給被征收人,且也沒有保障被征收人申請復核、鑒定的權利,因此法院撤銷征收補償決定,依法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實踐中,如果當事人遇到相關部門未保障自己知情權、選擇權等權益時,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