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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關于土地征收,這些常見的問題你需要知道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fā)展,城市化不斷的建設,現(xiàn)在對土地的需求是與日俱增,且也是未來發(fā)展的必要趨勢,尤其是對集體土地的需求。現(xiàn)如今,為了能讓城市偏遠地區(qū)的老百姓在生活上能更便捷,生活水平及住房條件、環(huán)境能有所改變或提高,就醫(yī)能更有保障,不少地區(qū)按照政策規(guī)定要求開展了大量的土地征收項目,這些征收項目中包括修建新的道路,擴寬道路以及安居性保障征收工程等。 但土地征收(項目占用農民的耕地、林地、草地,甚至永久基本農田等)關系著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這是毋庸置疑的。可由于征地拆遷涉及巨大利益,所以許多人對征地補償是虎視眈眈,有的人甚至利用自己的職權,利用職務之便截取、挪用征地補償款。 因此,為了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為了能順利推進征收工作,減少土地征收中發(fā)生的矛盾與糾紛,2019年修正、修訂了《土地管理法》。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對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等內容進行了較大的修改,將征地批后公告改為了征地批前公告,并明確了土地補償費的標準等,進一步的保障了咱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不過,雖然隨著新《土地管理法》的施行,土地征收中所發(fā)生的問題也逐漸的在減少,但由于土地征收工程浩大,涉及人民群眾的利益又大,現(xiàn)在的征收中,仍然會有個別的征收方存在未落實征收程序,補償安置工作的情況。對此,為了不讓大家在土地征收中有所吃虧,所以,凱諾律師就根據(jù)自己的辦案經驗為大家整理出了以下幾個在征地拆遷中常見的問題,希望會對大家有幫助。 一、關于補償主體的問題 實踐中,有的老百姓經常反映說自己家的土地被征收以后,自己什么補償也沒有拿到,都不知道要去起訴誰。事實上,根據(jù)《土地管理法》中的規(guī)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從這條規(guī)定中我們可以看到,一般實施土地征收的主體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以在土地征收批準后,通常也都是由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土地征收的工作及補償。 即使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將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委托給了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是村委會等,其也不能因此就擺脫補償職責。也就是說,就算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是村委會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未協(xié)商成功,作出補償決定的部門也應當是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而不是村委會或是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等。 因此實踐中,如果相關部門以各種理由不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或是不承認其是征收補償主體等,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專業(yè)律師的幫助下啟動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起訴期限的問題 在許多人的認知里,當自己遇上法律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時,任何時候都是可以的,法院一般都會管,但這里凱諾律師需要告訴大家,并不是這樣的,向法院提起訴訟都是有一定期限的,并不是啥時候都能起訴,且起訴后法院都會給立案的。 尤其是行政訴訟,法律規(guī)定的起訴期限是比較短的,一般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只有六個月,且這個期限是從被征收人知道行政行為發(fā)生之日起算起,比如說房屋被強拆了,那么要是起訴維權的話,這個期限就從被征收人知道強拆行為發(fā)生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要是過了這六個月的期限,那就等于是喪失了訴訟的權利。 除此以外,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相對于訴訟更短。一般就違法行為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時,其期限只有短短的60天,也就是兩個月的時間。所以,廣大被征收人在遇到征地拆遷問題時,一定要把握好這兩個維權期限,避免錯過。 三、征地各項補償費的標準 根據(jù)《土地管理法》中的規(guī)定,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是按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來確定的,所以,在不知道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時,可以查一下當?shù)氐恼鞯貐^(qū)片綜合地價。另外,對于村民住宅費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等的補償,則是由相關部門結合土地現(xiàn)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報告來確定。 雖然說《土地管理法》中并沒有具體的補償標準,但原則上來說土地征收應當要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實踐中,如果補償明顯低于這一標準,被征收人則可以拒絕交出土地。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說的是,土地征收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但征地中出現(xiàn)的問題不僅僅只有本文中提到的三種,還有很多,所以大家在遇到問題時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yè)律師,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