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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設區外集體土地及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設區外集體土地及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做好城市集中建設區外城市建設用地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工作,保障項目建設用地需求,維護被征收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第743號令)、《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19〕22號)、《利川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利川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利政規〔2020〕3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利川市城鄉總體規劃(2017—2035年)》確定的城市集中建設區外(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成果批準實施后,按新劃定的城鎮開發邊界確定)集體土地和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與補償。 第二章 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職責分工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是我市土地及房屋征收的法定主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下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實施本轄區范圍內的土地、房屋征收和補償安置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組織實施征收土地面積測量、實物調查、價格評估(土地及房屋、苗木等地上附著物)、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基礎信息收集和初步審查等工作; (二)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三)負責補償費用測算和登記,簽訂相關補償、安置協議,負責已征收土地的成本核算; (四)分項目(地塊)整理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檔案資料,項目(地塊)征地完結后,及時整理檔案資料并移交市檔案館; (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提出聽證的,依法提請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六)負責已征收土地的清場、巡查監管、安全管理及供地前的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七)負責協調被拆遷安置戶的宅基地選址及用地審批等工作,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執法”的原則,落實建房全過程管理。 (八)負責已征收土地上苗木、房屋的接收和合理利用工作。 第四條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市直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開展相關工作。 (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擬定征收土地預公告、土地補償安置公告和征收土地公告并依法依規按程序發布;審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協議;負責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土地申報;負責擬征收土地范圍紅線確定、放驗線,指導開展征收土地面積測量、實物調查、價格評估(土地及房屋、苗木等地上附著物);負責擬訂年度土地收儲計劃、儲備土地供應計劃;負責對已取得完整產權的土地納入儲備土地庫管理,編制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預算;負責征地拆遷補償資金的撥付;指導、監督房屋征收中介服務機構開展工作。 (二)市城管局:配合相關單位負責土地征收范圍內“三違”建筑的調查、認定和處置工作。 (三)市財政局:負責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資金籌集、分配、撥付;參與征收補償費用的核算,負責監督資金運行。 (四)市審計局:負責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五)市公安局:負責土地、房屋征收范圍內村(居)民的戶籍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秩序的維護;負責查處涉嫌非法倒買倒賣土地、非法侵占土地犯罪的案件;負責查處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案件。 (六)市司法局:負責房屋征收部門擬訂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及委托評估、測繪等中介服務合同的合法性審查;協調辦理與房屋征收補償工作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涉及的法治宣傳工作。 (七)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核查土地及房屋征收范圍內的營業登記。 (八)市人社局:負責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資金測算、參保工作。 (九)市林業局:負責林業規劃的劃定、調整和林地征占用許可手續辦理,森林資源價格評估機構的監管。 (十)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征收土地后承包經營權證的變更、注銷登記等工作,協助辦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工作。 (十一)市檔案館:指導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對提交的檔案資料按要求及時歸檔。 第五條 中介機構選擇 土地及房屋征收中介服務機構由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采購,明確服務年限。 第三章 征收土地補償 第六條土地及附著物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19〕22號)規定的標準執行;執行過程中涉及上級修訂的補償標準調整的,按新補償標準執行。 (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作物補償和青苗補償按照《利川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利政規〔2020〕3號)規定的標準執行;本辦法未明確的地上附著物及建構筑物補償,按照評估價進行貨幣補償。 (三)養殖水面補償:魚塘10000元/畝,其他養殖、種植水面6000元/畝。 (四)屬國家項目資金投入的設施,包括溝、坎、路、渠等建設項目所涉及的建構筑物不予補償,已實施土地征收補償的不重復補償。自籌資金投入部分按投入量評估補償。 (五)征收范圍內廢棄生產性用地、廢棄宅基地(指空閑、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已異地選址新建或遷建的原宅基地、因易地搬遷、危房改造或空心房整治等進行異地建設的原宅基地等,按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予以征收補償。 第七條土地征收獎勵 對積極支持征收土地工作,按約定出席現場指界、面積確認簽字、領取土地補償款、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并交付土地、及時搬遷范圍內墳墓等附著物的,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總額的5%予以獎勵。對被征收人在收到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通知規定時間后簽訂的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不予獎勵。 第八條土地征收補償資金,在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直達被征收人賬戶。 第四章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 第九條房屋拆遷安置補償 安置補償對象: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設區外符合征收補償條件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 征收房屋的補償包括房屋價值(宅基地評估價值和主體房屋評估價值)、裝飾裝修及附屬物(房)評估價值、搬遷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獎勵補助,對符合條件的還包括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房屋價值由具有相關資質的評估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批準的用途進行評估,對于改變房屋用途作為經營性用房使用的,可適當考慮租金、經營情況、稅收等因素進行評估。 第十條征收房屋產權、宅基地合法性的認定及補償 (一)對持有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批準書》等有效證件之一的建筑物視為合法建筑,對建筑物及其宅基地(其宅基地按證載面積)按評估價進行補償。 (二)未登記建筑由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市政府相關文件精神,組織相關職能部門現場聯合勘查認定并出具聯合勘查認定書;認定為合法建筑的,對建筑物及其宅基地(按主體房建筑占地面積認定)按評估價進行補償。 第十一條不能參照合法建筑進行補償情況的處置 (一)被征收房屋未被相關部門下達停工、拆除等處罰文書且屬無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的未登記建筑,對積極配合工作進行自拆的按以下標準給予適當補償,其所涉土地按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予以貨幣補償。 具體自拆補償標準為: 1.建筑單體按毛坯房、簡裝房、精裝房分別以400元/平方米、60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自拆補償; 2.附屬設施及硬化院壩以70元/平方米、堡坎以200元/立方米、圍墻以80元/平方米自拆補償; 3.臨時棚亭按無圍護、半圍護、全圍護分別以50元/平方米、7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標準自拆補償; 4.一層以下未完工建筑(含基樁、地圈梁、立柱等)以300元/平方米自拆補償; 5.可移動搬遷的花卉、苗木、假山等綠化觀賞設施不予補償。 (二)被征收房屋被相關部門下達停工、拆除等處罰文書且屬無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的未登記建筑,不予補償,其所涉土地按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予以貨幣補償。 第十二條附屬房所占土地的征收補償 附屬房所占土地的補償:除對持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批準書》等有效證件之一的按宅基地評估補償;其余按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予以貨幣補償。 第十三條補償安置方式 對符合補償、安置條件的宅基地采取貨幣補償與宅基地安置相結合的方式。 (一)一次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 依法登記或認定為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按評估價實行貨幣補償;依法登記且未被認定為廢棄宅基地(地上無房屋)按評估價實行貨幣補償。 (二)宅基地安置方式 依法登記或認定為合法建筑的,房屋按實際建筑面積實行評估補償后,被拆遷戶需異地進行宅基地安置的,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安置條件的前提下,采取自行選址分散安置、集中安置點集中安置兩種方式: 1.自行選址分散安置方式 符合條件的該類被拆遷安置戶,其征收宅基地的補償資金及其獎勵資金全額撥付給被拆遷戶,被拆遷戶自行選址獲批后建設。 2.集中安置點安置方式 (1)集中安置點:建設位置及規模由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安置需求等進行規劃、建設。土地使用性質為集體建設用地。 (2)選擇安置點集中安置的,由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統一規劃、統一建筑樣式、統一樓層和層高,并負責組織建設集中安置點的場平及水、電、路、訊等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安置點每戶宅基地面積原則上不超過100平方米。 (3)符合條件的該類被拆遷戶選擇集中安置點進行安置的;被征收宅基地面積在100(含)平方米內的宅基地補償資金,由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統籌用于集中安置點的征地及基礎設施建設;經認定被征收宅基地面積不足100平方米的,可在集中安置點申請一個宅基地,差額部分由被拆遷戶按其被征收宅基地的評估單價向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購買;經認定被征收宅基地面積超過安置面積的,超過部分按被征收宅基地的評估單價進行貨幣補償。 第十四條房屋征收獎勵 對被征收人積極支持房屋征收工作,配合開展調查登記、測繪評估的,或在收到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合同通知之日起15日內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合同且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的,以棟為單位給予5萬元貨幣獎勵;在收到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合同通知之日起15日后至30日內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合同且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的,以棟為單位給予3萬元貨幣獎勵;在收到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后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合同、搬遷的,不予獎勵。 第十五條被征收房屋產權受到限制(如存在抵押等情況),在簽訂補償協議前,被征收人應告知限制方房屋征收情況,且被征收人應在簽訂補償協議之日起30日內解除限制,否則,征收部門可以將相當于抵押部分的貨幣補償款提存。如果限制方解除限制措施需要征收部門協助的,征收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六條水、電、氣、通訊、廣播網絡等生產生活設施補償按有關單位的遷移或立戶收費標準進行貨幣補償。 第十七條搬遷費 按期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搬遷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3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補償,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戶按3000元補償,100平方米以上的按實際建筑面積計算,最高不超過8000元。 第十八條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費) (一)被征收宅基地實行貨幣補償、自行選址分散安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不含附屬房、附屬設施)進行計算,低于100平方米的按500元/月計算,100平方米以上(含),按5元/月/平方米計算,最高不得超過2500元/月。一次性補助12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二)被征收宅基地實行集中安置的,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不含附屬房、附屬設施)進行計算,低于100平方米的按500元/月計算,100平方米以上(含),按5元/月/平方米計算,最高不超過2500元/月。從搬遷之日起,補助24個月的臨時安置費,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在18個月內完成集中安置點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經驗收合格后及時交付至安置對象。 (三)已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轉用房的不予補償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十九條被征收人(包括出租人)租金損失、經營者停業損失補償按不超過6個月計算。停產停業損失應當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納稅情況、經營規模、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進行評估。不具備評估條件的,按以下標準執行: (一)按照被征收房屋經營建筑面積計算,門面房屋每月50元/平方米,倉儲或辦公用房每月40元/平方米,廠房或場地每月20元/平方米。 (二)按經營房屋建筑面積計算的,僅測算房屋第一層建筑面積,門面進深≤15米的據實計算,門面進深>15米的按15米計算。 (三)民宿的經營性補償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利川市民宿管理暫行辦法》(利政規〔2018〕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行業標準》(LB/T065—2019)規定執行,合規民宿(單棟建筑客房數量不超過14間;旅游民宿經營用客房不超過4層、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的經營損失補償按實際經營面積最高不超過每月20元/平方米補償,補償期限為6個月;超過規定標準但確實經營民宿的,按實際經營面積最高不超過每月10元/平方米補償,補償期限為6個月,一次性補償到位。 第二十條房屋征收補償資金,在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直達被征收人賬戶。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一條《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后,搶栽搶種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搶修搶建的建構筑物及室內外裝飾裝潢等,一律不予補償,并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市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在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中,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冒名領取補償費用以及截留補償費用的,由相關職能部門責令追繳,并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三條違反土地及規劃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責令限期交出土地,對拒不交出的,依法依規按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阻擾和破壞征地拆遷工作,妨礙公務執行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對非法占用政府征收土地、儲備土地的,責令限期歸還,拒不歸還的,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各地各部門工作人員在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征收部門應根據本辦法結合征收實際情況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依法依規報經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七條被征收人或權利人不配合調查登記的,征收部門可以通過房屋權屬登記檔案或現場勘測結果進行登記,作為征收補償的依據。因被征收人不同意評估、測繪等原因導致未能進場正常開展房屋征收評估、測繪的,房屋征收部門會同評估、測繪機構以實測占地面積、目測房屋層數等合理方式估定相關評估、測繪參數,以相關參數作為房屋征收的評估、測繪工作依據,最終確定被征收房屋補償金額,有類似被征收房屋的也可以比照類似被征收房屋的補償金額予以確定。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如遇相關法律及政策標準進行修改和調整的,將根據相關法律及政策標準依法依規按程序進行相應修正后實施。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利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來源:利川市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