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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不公開涉及村民利益的一些事項怎么辦?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一條“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投訴反映后,如果仍然沒有結果,村民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總之,凱諾律師要說的是,土地補償分配方案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方案等都關系著村民的利益,實踐中,如果村委會沒有依法公開具體的事項,村民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