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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脫貧搬遷怎么進行?
無論是脫貧搬遷改造,還是扶貧搬遷、易地扶貧搬遷、危房改造、合村并居等,都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質。在這類搬遷過程中,相關部門需要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即在被征收人愿意的情況下開展搬遷工作。也就是說,一般具有公益性質的搬遷活動是不具有強制性的,搬不搬遷、上不上樓由被征收人說了算,相關部門不得強迫被征收人。 而且關于易地扶貧搬遷,在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以及《關于推動大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融入新型城鎮化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易地扶貧搬遷以政府主導、群眾自愿,精準推進、精準搬遷,科學選點、合理布局,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為原則,嚴禁違背農民意愿推進搬遷工作。 但實踐中,在具體實施扶(脫)貧搬遷過程中,卻出現了這樣一種怪象,就是在被征收人認為補償低而拒絕簽訂補償協議并搬遷時,個別地方卻為了盡快落實相關的搬遷政策,讓農民群眾盡快搬遷上樓,卻對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采取了一系列的強迫措施,如我們常見的斷水、斷電,阻道交通道路,有的甚至是不惜毀掉村民唯一的生活用水等,強迫被征收人盡快搬遷。 本就苦不堪言的被征收人,在遇到這種情況時,那簡直就是雪上加霜,但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地位的不對等,許多被征收人也就只能無奈地接受這極低的補償標準。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無論是扶貧搬遷還是合村并居、危房改造等,都是嚴禁違背農民意愿的,都需要在農民愿意的情況下,按照相關的政策依法推進。實踐中,如果在脫貧搬遷、城中村改造中遇到違法行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