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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征預公告〔2023〕17號高青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高征預公告〔2023〕17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高青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位置、范圍、權屬 地塊1范圍:高城鎮龍鳳村土地、淄博力之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東、國有建設用地以南、龍鳳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北及以西。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高城鎮龍鳳村。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擬開發用途 地塊1擬用于工業項目建設,開發用途為工業用地。 以上地塊擬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高青縣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和高城鎮政府擬于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請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并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0〕74號文公布的高青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個區片,Ⅱ級區片每畝補償6萬元。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20號)的規定執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筑設施拆遷,由高青縣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或按照高青縣人民政府指定的相關拆遷單位與產權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予以補償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后,由高青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自2023年5月17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自公告結束前向高青縣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后5日內,向高青縣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高青縣自然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提出的合法訴求要認真復核并妥善處理。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