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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拆遷律師:2023年,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需要注意哪些點?
想必大家都知道,征地拆遷是一項重大的活動,本身就涉及眾多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同時又關系著國家的利益,所以,征收程序、補償安置程序包括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整個過程都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地進行,尤其是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必須要認認真真、仔仔細細,不能疏忽一點,否則就會對自己造成不利的后果。 而所謂的安置補償協議是房屋被征收以后,被征收人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協商一致時雙方所簽訂的一份文件,同時也是必須要有的一份文件,該文件不僅是雙方日后履行各自義務的憑證,更是督促雙方按時完成各自義務的一種方式。 一般情況下,在簽訂完協議以后,征收方需要按照此協議中約定的支付被征收人補償、交付安置房,被征收人也需要按協議中約定的在期限內完成搬遷。 不過,近日有一位當事人咨詢律師說,自己家在去年年底被征收了,上月開始,有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來家里找自己父親簽訂補償協議,但是征收方提供的這一份補償安置協議中,幾乎沒有什么內容,而且也沒有相關部門的蓋章,最主要的是,協商好的補償也沒有白紙黑字的明確在補償安置協議中,那么對于這樣的協議,其父親究竟能不能簽?簽了的話會有什么影響嗎? 事實上,在征地拆遷中,咨詢這類問題的人非常的多,下面凱諾律師就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來告訴大家 一、安置補償協議內容必須完整 首先安置補償協議中的內容必須要完整無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也就是說,被征收人在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一定要先審查協議中的內容是否完整,是否有上述規定中明確的補償安置方式、具體的補償標準、發放補償款時間,交付安置房的具體時間等事項,如果沒有或者說只有個別的幾項內容,那么這樣的補償安置協議就有可能會對被征收人造成影響。 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在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時,發現補償安置協議中的內容并不完整,或是內容模棱兩可,甚至是啥內容也沒有,只有滿頁的橫杠,那么該協議一定是空白協議,大家最好不要簽,一旦簽訂這樣的協議,那日后被征收人能不能拿到拆遷補償或是安置房就很難說了。 二、簽約主體必須是法定主體 另外,雙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主體也必須是法定主體。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另外,第十三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那也就是說,房屋征收主體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因此與我們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主體也應當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員。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被征收人通常指的就是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人等。實踐中,如果是其他部門或單位的人員,或是集體土地征收中,是村委會與被征收人簽訂的協議,那么原則上來說則是不合法的。當然了,征收方與被征收人以外的人(如村委會)所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是否合法,同樣也待商榷,而且要是事后,沒有得到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權人)的追認,那該補償安置協議就無效。這點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 三、必須要將違約責任明確在協議里 最后一點也是至關重要的,安置補償協議中除了要有具體的補償方式、補償時間、交付安置房期限等內容之外,還需要有違約責任,許多人可能會認為,有沒有違約責任都不要重,反正都已經在協議中約定好了,征收方早晚都得支付補償款。 但其實并不是這樣的,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能遇到有老百姓反映說自己家簽訂補償協議已經兩年了,但到現在一分錢的補償都沒有的情況,所以,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看到補償安置協議后,除了要看有沒有上面我們說到的事項外,還需要看協議中有沒有違約責任了,如果沒有,雙方可以就違約責任在協商過后明確在協議里。 倘若征收方拒不將違約責任明確在協議里,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這很有可能已經出現了不會按照履行補償職責的跡象,此時作為被征收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則可以選擇暫時不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總之,北京專業拆遷最后想要說的是,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時一定要仔細、認真,一定要多留個心眼,認真審查具體的補償數額、安置房面積等是否是協商好的,包括小數點,如果內容沒有問題,且也完整,那則可以放心地簽訂協議,如果內容不完整,不明確,或是空白的協議,最好選擇不簽訂,避免給自己造成重大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