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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侖鎮河石塢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川征補公告﹝2023﹞5號 根據淄川區人民政府決定,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擬征收昆侖鎮河石塢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淄川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和昆侖鎮人民政府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昆侖鎮河石塢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地塊擬用于淄川區第二固體廢棄物填埋場工程項目建設,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河石塢村土地,位于淄川區昆侖鎮車峪口村以北,淄川區昆侖鎮小范村西南,總面積9.2273公頃,其中:農用地3.7837公頃(耕地0.0049公頃、園地2.5892公頃、農村道路0.1577公頃、林地0.0384公頃、其他草地0.9935公頃);未利用地5.4436公頃(裸巖石礫地5.4436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0〕74號文公布的淄川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Ⅱ級區片部分面積為0.4176公頃,補償標準為120萬元/公頃,土地補償安置費為50.1120萬元;擬征收土地位于Ⅲ級區片部分面積為8.8097公頃,補償標準為97.5萬元/公頃,土地補償安置費為858.9458萬元。以上土地補償安置費總額為909.0578萬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20號)的規定執行。 擬征收土地如涉及農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筑設施拆遷,由區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或根據相關拆遷實施單位與產權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予以補償。對清點確認和拆遷補償安置有異議的,可以向相關拆遷實施單位申請復核。 四、安置意見 經與河石塢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河石塢村村委會后,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制定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會保障補貼資金按照1.5萬元/畝標準在征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207.6143萬元。由淄川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昆侖鎮政府、河石塢村村委會研究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布結束后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河石塢村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見附件)為準。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3年5月17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止。 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示結束前向淄川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淄川區自然資源局辦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