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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征預公告〔2023〕3號山征預公告〔2023〕3號 山亭區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預公告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山亭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位置、范圍、權屬 地塊1范圍:山亭區山城街道柴林社區北部。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山城街道柴林社區居委會。 地塊2范圍:山亭區山城街道東魯社區東部。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山城街道東魯社區居委會。 地塊3范圍:山亭區山城街道東魯社區南部。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山城街道東魯社區居委會。 地塊4范圍:山亭區山城街道中水峪村西南、水泉鎮東朱莊村東。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山城街道中水峪村委會、水泉鎮東朱莊村委會。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塊1擬用于盛晟置業項目建設,用途為商業用地。 地塊2擬用于體育公園項目建設,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 地塊3擬用于府前路幼兒園項目建設,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 地塊4擬用于阿納建材項目建設,用途為工業用地。 地塊1、地塊4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用地需要。 地塊2、地塊3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山亭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和山城街道、水泉鎮擬于2023年5月15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請本次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并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0〕74號)批復的棗莊市山亭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個區片,I級區片每畝補償6.8萬元。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棗莊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1944號)的規定執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后,由山亭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 起公示10個工作日。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自公告結束前向山亭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后5日內,向山亭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山亭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提出的合法訴求認真復核并妥善處理。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