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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律師:在征地拆遷中,收到這兩份文件可不能大意征地拆遷中我們被征收人會收到很多份文件,這些文件中包括分戶評估報告、土地現狀調查表、補償安置協議等文件,上面我們提到的這三份文件是必須要有的,而且這三份文件也直接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 因此,凱諾律師在這里要提醒大家一句,如果收到分戶評估報告或是征收方與自己就土地現狀調查表結果進行確認時,一定要仔細地看,一旦發現土地現狀調查表中存在漏洞,如果樹苗木數量不正確等,被征收人就需要及時地提出來的,倘若發現分戶評估報告不合理,被征收人就需要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的10日內向評估機構申請復核,如果對復核結果還不合理,則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總之,在征地拆遷中,仔細查看每一份文件是被征收人獲得合理補償的最主要做的工作,如果不注意看自己收到的文件,那勢必就會對自己造成一定的損失,尤其是當收到下面這兩份文件時,如果不重視,那后果則會非常的嚴重。 一、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 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是征地拆遷中最為常見的一份文件,但是這一份文件不同于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土地現狀調查表等,雖然這些文件也會對被征收人權益產生影響,但是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相對于來說危害性更大,而且會更加的對被征收人的權益造成很嚴格的影響。 了解過相關知識的人應該都知道,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針對是違法建筑,在征地拆遷中,如果被征收人收到了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那說明自己家的房屋已經認定為“違法建筑”了。此時,作為被征收人就需要回想自己家的房屋為什么會被在征地拆遷中認定為“違法建筑”。 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有的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多半是因為當事人沒有在簽約期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原則,如果遲遲沒有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那么征收方可能就會為了盡快完成征收工作而以當事人房屋沒有證件等作出《限期拆除決定違法建筑的通知》,房屋一旦被貼上“違建”的標簽,那對被征收人來說是非常不利的。 因此,若被征收人沒有按照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中的規定進行的話,那么,相關部門很有可能會強制拆除當事人的房屋,也有可能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通過法院強拆,一般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比如補償有沒有如數到位,有沒有專款專用,前置程序有沒有履行完畢等)。 不過,實踐中,有百分之八十多的強拆都是相關部門在未向法院申請的情況下發生,但這種強拆肯定是不合法的。所以,凱諾律師在這里需要提醒被征收人,無論是什么強拆,只要收到了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的通知書,就一定要提醒警惕了,一定要對這份文件引起重視。 比如我們可以在收到該文件之日起的六十日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讓法院審查他們的違法行為,從而確認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的通知違法,或是撤銷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書。 實踐中,若在收到該文件后置之不理,甚至認為它對自己的權益造成不了多大的危害,那顯然就進入了征收方的圈套,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房屋很大可能就會被違法強拆。 當然了,在收到該文件時也不要太過擔心,先看看、找找、問問自家房屋有沒有證,如果有證,那相關部門的行為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沒證,則可以審查他們作出該文件的程序是否合法等,千萬不要因害怕上來就按該文件中的內容自行拆除房屋,這樣就會讓我們陷入很被動的局面中,只要按照我們上面說到的去做,那么,即使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我們也會通過法律途徑來扭轉局面。 二、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 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一般出現在集體土地征收中,這一份文件的性質跟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或是通知)的性質是差不多的,都會對被征收人的權益產生較大的影響,而且該文件也經常是發生在被征收人沒有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有的征收方為了盡快拿到土地,就會對被征收人作出這樣一份文件,少數情況下則是出現在被征收人拒絕交出土地的情況下,即被征收人已經拿到了補償款,但就是不交出土地,此時,征收方也會作出這樣一份文件。 不過,不管是在什么情況下收到的該文件,被征收人都應當要知道該文件對自己權益的重要性,一旦忽視,那么地上附著物或是青苗等就有可能保不住。 因此,大家在拒絕簽訂補償協議后,一定要注意征收方的一言一行,一旦發生其行為有可能會對自己造成不利,那么就需要及時收集證據,包括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其他文件的收集,及時了解救濟期限,包括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以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等,然后在必要時,可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啟動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