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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拆遷律師:未經法定程序強拆“違建”?法院:強拆行為違法雖然違法建筑是沒有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房屋,是擅自占用土地而建的房屋,但是相關部門在拆除違法建筑時也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拆除,不能為了拆而拆,不能損害當事人相應的權益。 換句話來說就是在拆除未辦理審批手續,沒有取得相關規劃許可證,沒有產權證的房屋時,應當先要履行立案、調查、認定,作出處罰決定,催告等程序,如果當事人沒有履行處罰決定或是催告書中的內容,即未自行拆除違法建筑,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訴訟等程序,那么相關部門等到救濟期限屆滿后才可以實施強制拆除行為。 可是,實踐中我們卻發現,有的地方在對違法建筑拆除時會一氣呵成,都不留給當事人進行救濟的期限,而有的,雖然對違法建筑進行了調查,且也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可是只履行了部分程序,在作出限期拆除決定后,便直接強拆了當事人的建筑物或是構筑物,這顯然是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案情簡介】 1999年,某檢驗站取得了位于某鎮某村山下的房屋所有權證。2002年,該檢驗站取得了土地使用權。2019年,該檢驗站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并于同年8月,鎮三改一拆行政小組對該檢驗站作出了《關于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的通知》,該通知中認定該檢驗站存在違法建設行為,責令其在10日內自行拆除,并且該通知中還明確,如果沒有在10日內自行拆除,相關部門將組織強制拆除。 該檢驗站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以后,本以為只要自己不拆除,相關部門就不會把自己怎么樣,檢驗站就更不會被他們給拆除。但是讓誰也沒有想到的是,半個月后,相關部門對該檢驗站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部分實施了強制拆除。 【訴訟過程】 面對檢驗站部門房屋被拆除,該檢驗站便認為,相關部門的拆除行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于是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經過了網上查詢,檢驗站聯系到了凱諾律師,在與凱諾律師取得聯系后,該檢驗站一五一十的將自己所遇到的問題告訴了凱諾律師。在聽過檢驗站所說的問題以后,凱諾律師心里已經知道了是怎么回事,于是便與檢驗站就自己的想法進行了闡述。 該檢驗站在聽了凱諾律師的講解后,十分認可凱諾律師的說法,且也認同凱諾律師提出的維權策略,所以,便于當日與凱諾律師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 凱諾律師介入該案件后,第一時間通過實地調查走訪收集到的證據以及檢驗站提供的證據材料,對案件再次詳細的分析后,指導凱諾律師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在庭審中,凱諾律師直指相關部門的違法行為,其認為,就算檢驗站部分房屋是違法建筑,相關部門也不能隨性而行,不能想怎么拆就怎么拆,更不能想什么時候拆就什么時候拆。根據我國《行政強制法》中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履行義務的期限、履行義務的方式、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等;同時根據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也就是說,即使房屋如相關部門所說的是真的違法建筑,相關部門在拆除該房屋之前,除了要履行必要有的調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外,還需要繼續履行催告、公告,告知當事自行拆除的期限以及救濟的期限等,倘若該檢驗站沒有履行這些事項,即沒有在期限內自行拆除房屋,沒有對相關部門的行政行為提起相關的法律程序,那么相關部門才可以依法強制對檢驗站的部分違法建筑實施強制拆除。 但本案中,相關部門很顯然是沒有認真履行催告、公告等法定程序就強制拆除了房屋,其行為已經嚴重侵害了該檢驗站的合法權益,所以其行為就是違法行為。 【訴訟結果】 經過法院審理,法院最終確認相關部門強制拆除該檢驗站部分違法建筑的行為違法。 【律師說法】 本案中的強拆是因征地拆遷所引起,但是此案的勝訴結果卻可以成為今后申請賠償的重要證據。因為,本案中的強拆行為已經被法院確認為違法,所以,相關部門應當要承擔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給當事人帶來的損失的賠償責任。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被拆遷人在遇到違法強拆,且強拆行為已經被確認為違法的,那么可以在拿到判決強拆違法的判決書之后,可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收到國家賠償申請后的兩個月內給予賠償,被拆遷人如果對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賠償決定不服,即賠償數額不滿意,或是賠償義務機關沒有作出賠償決定等,那么便可以在拿到賠償決定后,及時地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之訴。 總之,凱諾律師想要表達的是,遇到強拆時,被征收人一定不要與相關部門硬碰硬,不要采取與他們同樣的暴力方式來解決問題,必須要保持冷靜,及時地收集證據材料,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如果有必要,則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啟動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