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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什么是行政訴訟?
訴訟有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經濟訴訟。一般經濟訴訟可能很少見,我們平常老百姓最常聽見或是看見的就是其他三種了。而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中,我們絕大多數老百姓都會認為行政訴訟是最難打的。 所謂的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審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動。簡言之,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適用司法程序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 從字面意思上來理解,就是如果老百姓在生活中認為政府或是其他相關的行政機關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以政府相關部門或是其他的行政機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我們通常把這種訴訟俗稱為“民告官”。 而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民告官基本上都是因征地拆遷引起的,比如老百姓在征地拆遷中遇上了拆遷補償不合理、拆遷程序不合法,再比如,個別被征收人在征地拆遷中還遇到了強拆,又或者是相關部門為了盡快實現征收,以斷水、斷電、阻斷道路等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遷。 一般情況下,在遇到這些問題時,有的法律意識比較高的被征收人則會想著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即找到了相關部門的違法行為,且有相應的證據材料,后以相關部門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確認相關部門的強拆行為違法,或是請求撤銷相關部門作出的相關文件等。 根據《行政訴訟法》中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