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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拆遷律師:打行政訴訟需要注意哪幾個方面?
打行政訴訟官司相對于其他訴訟來說要比較的復雜,這里的復雜不光指被告是行政機關,最主要的是,其所涉及的程序等也是比較復雜的,所以,我們在打行政訴訟,尤其是因征地拆遷引起的官司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包括訴訟時效、訴訟范圍等。 首先是訴訟時效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看到,在征地拆遷中,如果遇到相關部門強制拆除了自己的合法房屋,或是侵害了自己在征地拆遷中的其他權益,那么被征收人需要從知道相關部門侵害了自己合法權益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而對于先申請行政復議再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收到相關部門作出的復議決定后,如果不服,則需要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是因其他不屬于其自身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一般被耽誤的這段時間是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的。 其次是起訴條件 在了解了訴訟時效后,我們再來看一下起訴條件。根據《行政訴訟法》中的規定,提起訴訟時,原告是符合《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且案件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由于行政訴訟比較的復雜,所以,建議最好是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提起訴訟,避免浪費掉自己的訴權。 再者相關部門負有一定的舉證責任 根據《行政訴訟法》中的規定,在起訴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請的證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 (二)原告因正當理由不能提供證據的。 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在征地拆遷中,被征收人的房屋因相關部門想要盡快拿到土地,完成征收工作而被強制拆除時,被征收人一般需要提供能證明是相關部門強制拆除自己房屋的證據。但倘若是因相關部門的原因導致被征收人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時,相關部門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被征收人的房屋不是其拆除的。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征地拆遷中被征收人一定要注重證據的收集,無論房屋有沒有被強拆,證據都是至關重要的,這些證據中包括房屋里、外的結構照片、錄像,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以及強拆時的現場照片、錄像等等,只要我們收集了強有力的證據,那么我們起訴維權后就會對我們有很大的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