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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補償不合理的情況下,村民的銀行賬戶莫名其妙的多了十幾萬?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
土地是農民老百姓的根,也是其生活的主要來源,更是其安身立命的資本。可隨著城市的發展,全國各地紛紛開啟了項目建設的按鈕,尤其是疫情以后,基建建設在各地展開。但是基建建設少不了要占用老百姓的土地。所以,近幾年許多老百姓的土地都被征收了。 土地征收原本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進行,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但實踐中,有的征收方卻為了降低征收成本,往往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標準是極低,這就導致許多被征收人因補償不合理而拒絕簽訂補償協議。 許多被征收人在拒絕簽訂補償協議后,往往就會覺得征收方此時只能停工找自己再次協商補償或是提高補償標準,但事實上有的征收方并不會按照這樣的套路走,而是采取比較極端的方式來實現土地征收的目的。比如常見的就是在未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協商成功的情況下,直接強占土地,強制清除地上附著物,而有的則是在被征地農民同意的情況下,將不合理的補償直接打入被征地農民的賬戶中。 【案情簡介】 李某是廣西省人,其在某市某村有承包地,后來村小組內的部分土地因當地建設被征收了,李某的承包地也在被征收的范圍內。 但由于征地補償標準特別的低,所以李某便沒有與相關部門簽訂補償協議,可是讓李某沒有想到的是,2017年11月,相關部門對李某作出《通知書》并送給李某。此時李某才知道xx號征地批復的顧慮在。同年同月,相關部門通過銀行轉賬向李某支付了征地補償款。 收到這筆征地補償款的李某非常的驚訝,因為其并沒有與相關部門就補償事宜協商成功,更沒有與相關部門簽訂任何的書面協議,所以,對于這筆補償款,李某覺得無論如何都是不能動的。所以,其并沒有提取這項補償費用,更沒有使用。 土地征收是好事,既利國又利民,所以在還沒開始征收之前,李某就想著要積極地配合相關部門的征收工作,為國家、為自己做出一份貢獻,但前提是征收必須是建立在合法、合規、合理的上面。據李某反映說,其是在收到《通知書》后才知道自己家是在征收范圍內的,而且也沒有任何的補償就補償標準來征求他的意見,單從這一點來看,相關部門的做法就已經侵害了自己的知情權等其他的合法權益。 【訴訟過程】 所以,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李某便決定啟動法律程序。于是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了行政復議,但是讓李某沒有想到的是,有關部門竟然以相關部門已經對其支付了征地補償款為由,駁回了其的行政復議申請。面對這樣一個復議結果,李某是百思不得其解,但其也不想就此放棄維權,于是其便決定找一個專業律師來幫助自己。 于是,李某便通過打聽與網上查找,找到了凱諾律師。在與凱諾律師面對面的就自己所遇到的問題詳細地溝通過后,李某非常認可凱諾律師的觀點,同時也對凱諾律師的職業素養豎起了大拇指。在經過一番思考后,李某決定讓凱諾律師來幫助自己,于是便于當日與凱諾律師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 凱諾律師介入到該案件后,第一時間就復議結果與李某進行了探討與分析,在分析過后,凱諾律師決定將該案件中的所謂利害關系錯誤排除作為突破口,隨后,便馬上指導李某以一種不服輸的態勢向人民法院提起了針對自治區政府的行政訴訟。 【訴訟結果】 在庭審中,凱諾律師直指相關部門的違法行為,使得對方啞口無言。最終經過法院的審理,李某的訴訟請求獲得了法院的支持,撤銷了相關部門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并且責令相關部門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重新作出復議決定。 【律師說法】 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具體的征收行為必須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原則進行,而且隨著新《土地管理法》的施行,土地征收應當是在完成前置的征收程序之后,才能向有關部門申請報批的,如果沒有完成前置程序,即沒有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進行協商,沒有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落實征地補償款,或征地補償款沒有?顚S茫嚓P的征收程序未履行完畢(包括未在征收范圍內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那么征收則是不合法的,此時作為被征收人則是有權拒絕交出土地或是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 另外,涉及農村村民住宅的,還需要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保障被征地農民居住權,如果未做到這些,同樣征收也是不合法的。實踐中,如果有相關部門在未就補償事宜協商成功的情況下,直接將補償款打入被征收人賬戶,那這顯然是一種強迫被征收人搬遷的做法,但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拆遷律師的幫助下啟動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