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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強拆現場,因阻止強拆,用手攔截警車被行政拘留?法院: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
雖然說,在征地拆遷中,強拆并非是個例,但是有的被征收人在遇到強拆的時候會為了保護自己的房屋不被強制拆除,從而以身體安全作為賭注上前阻止相關部門對自家房屋實施強拆的行為,但就在阻止的過程中,個別征收方為了能順利完成強拆工作,便會動用警力將被征收人強制拉開,并且給予其行政拘留的處罰。 而有的被征收人家人在看到自家親人被拉走后,肯定會非常的著急,所以情急之下會用手去攔截警車或是用身體擋在警車之前。那么,用手去攔截警車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呢?公安局以此種行為為由將當事人行政拘留是否合法? 【案情介紹】 郭某某是貴州省某市某區的村民,其在當地擁有一處房屋,后來房屋因當地建設規劃需要被征收,其本來想著要積極地配合征收方完成征收,但是在看到補償標準后,其的心態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其認為,如果按照現在的標準對自己進行補償安置的話,那其一家人以后的生活肯定會過得非常的苦,而且還有可能要倒貼,于是自己便沒有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但是,讓郭某某一家人沒有想到的是,后來相關部門竟然為了盡快拿到土地,實現征收目的,便開始不斷的對其家人進行騷擾,進行施壓。 2019年3月,當地相關部門便在郭某某所在村組開展了強拆工作,在強拆現場有很多村民圍觀。而郭某某及其家人也在強拆的現場,由于被強拆的房屋中有郭某某家,所以郭某某的家為了守住自己的房子,便上前阻止強拆人員去強拆自己家,但是郭某某家人的這種行為被公安局采取了強制措施,眼看其家人要被警方帶走,可由于郭某某屬于聾啞人,無法像正常人一樣用話語表達出自己的擔心,于是情急之下,其便用手攔截正要離開強拆現場的警車,希望警方能夠出具警方帶走其家人的依據。 可是警方的做法讓郭某某非常的寒心,公安局不僅沒有出具任何的書面解釋文件及其他的相關法律依據,而且還對其本人一并采取了強制措施,與其家人一起被警察帶走,并且給予了郭某某5日的行政拘留處罰。 【訴訟過程】 面對公安局的這種做法,郭某某非常的憤怒,但是其卻保持了一定的冷靜與理性,于是其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可由于自己只是一介普通的老百姓,對法律程序根本就不懂,對相關的知識也了解的不夠全面,于是其便決定請一個專業律師來幫助自己。 為了能找到一個專業的律師幫助自己,其在經過查找與詢問對比后,郭某某聯系到了凱諾律師,在與凱諾律師面對面地溝通過后,郭某某對凱諾律師的辦案能力是非常的認可,同時,其也對凱諾律師的職業素養給予了高度的贊揚,于是,在經過一段時間的考慮,郭某某決定委托凱諾律師全權來辦理此案件,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 凱諾律師介入該案件后,第一時間就郭某某的問題進行了探討與研究,并且就本案,凱諾律師給出了自己的看法,凱諾律師認為當地警方在處理此案件時存在程序及實體方面的違法行為,于是針對警方的違法行為,凱諾律師也專門制定了一套維權方案,其目的就是為了更好的幫助到郭某某。 隨后,凱諾律師針對公安局的違法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在庭審中,凱諾律師認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本案中,當地警方將郭某某帶離強拆現場并進行關押期間,并未告知郭某某羈押原因,也沒有給郭某某進行聾啞翻譯,更沒有提供過正常的飲食,所以警方的行為已經屬于違法行為,且處罰決定明顯不合理,超出了相關部門的自由裁量權,屬于濫用職權的行為。 再有就是,當地公安機關并沒有按照法律法規將通知家屬的通知書送達給直系親屬。最后一點就是,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在執行處罰完畢后才送達給郭某某的,而且還是在郭某某多次要求的情況下才拿到了復印件,這顯然也是不合法的。 【訴訟結果】 針對本案,法院認為,相關部門在作出一個行政行為時,應當要遵循合理原則,相關部門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必須要堅持過罰相當,對于輕微的違法行為卻給予了較為嚴厲的行政處罰,沒有對案件的起因及后果進行綜合考量,其行為明顯超出了“過罰相當”的原則。 最終經過法院審理,法院撤銷了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