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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縣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通城縣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縣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行為,切實維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進程,保障各項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縣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補償。 第三條 縣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規范、補償公平的原則。 第四條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項目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縣紀委監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計局、司法局等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規定,共同做好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工作。 第五條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后,其征地范圍內的房屋征收補償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有關程序要求,由實施單位協助房屋征收部門擬訂具體實施方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章 征收補償 第六條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選定或確定的具有三級以上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評估時間節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中的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補償,由選定或者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第七條 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實物安置。被征收人選擇實物安置的,由縣人民政府提供用于實物安置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實物安置房屋價值的差價。被征收人須在提供的實物安置房源項目中選擇相應的實物安置房屋。 第八條 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性搬遷補償費。搬遷補償費包括設備、用具等的拆除、運輸、安裝以及其它費用。 。ㄒ唬┌徇w補償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8元/平方米計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戶補償。 。ǘ┰O備拆裝費按空調200元/臺、熱水器300元/臺、太陽能400元/臺進行補償;水、電、燃氣、寬帶開戶按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結算。 第九條 被征收人選擇實物安置的,自簽訂實物安置協議并交齊安置房屋預付款之日起至安置房屋交付之日止,房屋征收部門應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補償標準以被征收主體房屋建筑面積為準,每月5元/平方米,不足500元/月的按500元/月計算;使用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用房的,不支付臨時安置費;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上述標準一次性支付十二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 第十條 被征收房屋相關建房手續稅費扣減辦法: 。ㄒ唬┍徽魇辗课莩钟小都w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不扣減款項; 。ǘ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實施以前未辦理建房手續的房屋,被征收人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包括繼承遺產)的,在補償款中按現行政策扣減上述建房手續所需總費用的30%;1987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7日期間未辦理建房手續的房屋,被征收人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包括繼承遺產)的,在補償款中扣減辦理上述建房手續的總費用。 第十一條 從2015年4月7日《通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在縣城規劃區內全面停止私房建設的通告》發布后,未取得《農村個人建房用地通知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規定建設的的房屋,不予補償。 第十二條 被征收房屋的附屬物及層高2.2米以下的車庫、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建筑物,按重置評估價給予貨幣補償。 第十三條 非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外來戶,其被征收房屋有合法土地、房屋證件的,按本辦法有關規定給予貨幣補償。 第十四條 征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對于沒有權屬來源資料或建設手續不完備的,經所在地組、村、鄉(鎮)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調查核實后進行補償。 (一)符合“一戶一宅”政策且沒有出售過房屋和宅基地的,扣減相關建房手續的稅費后按唯一住房政策進行貨幣補償或實物安置。 。ǘ耙粦舳嗾钡戏謶艚ǚ織l件未分戶,未經批準另行建設分開居住,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的,經本集體經濟組織公告7天后無異議,扣減相關建房手續的稅費后給予貨幣補償。 “一戶多宅”不符合分戶條件的,其房屋按市場價的95%進行評估并扣減相關建房手續的稅費后,按非唯一住房給予貨幣補償。 第十五條 其他宅基地的處置。凡在2017年7月1日前,因項目建設已拆除房屋或已補償房屋未拆除的,符合安置條件安排了宅基地沒有建房的(含辦理了土地、規劃手續),或有其他規定依據(協議安置、會議紀要)安排的宅基地等,按照《通城縣城市規劃區內原安置住宅用地收購辦法》執行。 被征收房屋證載土地面積大于實際建筑占地面積的,剩余面積參照住宅用地收購的規定標準補償。被征收房屋實際建筑占地面積大于證載土地面積的,其超出證載面積的部分在扣減相關建房手續的稅費后進行補償。 第十六條 被征收房屋為臨街臨路經營性用途的,認定標準參照縣有關房屋征收認定及處理辦法執行。其補償標準按國有土地上類似營業用房評估價的80%予以補償。 第十七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符合以下條件的,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ㄒ唬┍徽魇辗课萁浻嘘P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筑; 。ǘ┯泻戏、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相關生產經營行政許可手續,且營業執照或者其他相關生產經營行政許可手續上載明的營業場所為被征收房屋; 。ㄈ┮艳k理稅務登記并具有稅負核定憑證; (四)連續生產、經營兩年以上。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同地段、同類型商鋪租金標準,對被征收人給予6個月的一次性補償。 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賃關系,生產經營者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其與被征收人的約定分配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室內裝飾裝修價值補償。 第十八條 被征收房屋為被征收人唯一住宅,尚未分戶,在本組未享受任何其他宅基地分配,符合分戶條件選擇貨幣補償的,除原基本戶外給予每戶12萬元的分戶補貼。選擇實物安置的不享受分戶補貼。 第十九條 家庭人員統計及分戶條件: (一)被征收人家庭人員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履行義務、享受權利的常住戶口在冊人員計算(已辦理合法婚姻手續,但戶口未遷入的,經調查核實后,可計為家庭人員)。 。ǘ┈F役軍人、在校的大中專院校學生以及在服刑期人員,計為家庭人員。 。ㄈ┠械脚医Y婚落戶的,可計為家庭人員。 (四)22周歲以上(含22周歲)未婚男性可以單獨立戶(年齡計算均以征收公告發布日為截止日)。 。ㄎ澹┘兣畱艏彝サ,可以對該戶其中年滿20周歲的某一女兒享受單獨立戶政策(一戶只能一人,年齡計算均以征收公告發布日為截止日)。 第二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對按期簽約、搬遷的被征收人,給予下列補助和獎勵。 (一)簽約獎:按被征收主體房屋建筑面積評估價值(不含裝修)給予10%的簽約獎。 。ǘv退獎:按期搬遷騰退房屋的,按被征收主體房屋建筑面積評估價值(不含裝修)給予5%的騰退獎。 (三)購房補貼:簽訂征收協議后,房屋征收部門支付房屋征收補償款之日起12個月內,被征收人購買通城城區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普通商品住房的,征收人根據被征收主體房屋建筑面積評估價值(不含裝修)按實際購房面積(不超過原面積)給予被征收人10%的購房補貼(被征收房屋的商業面積及住改商面積不享受購房補貼)。購房補貼對象僅限被征收人戶籍家庭成員(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ㄋ模┱{節獎:被征收房屋為唯一住宅用地的,給予每人1萬元的住宅用地調節獎勵。 選擇實物安置并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可按標準享受簽約獎和騰退獎,不享受調節獎和購房補貼。 第二十一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選擇實物安置: 。ㄒ唬┍徽魇辗课轂楸炯w經濟組織內唯一住房的; (二)原拆遷戶取得宅基地安置手續后未建房,且在城市規劃區內無住房或人均居住面積低于40平方米的; (三)其他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應納入安置的。 第二十二條 實物安置房源原則上為單元式多層或高層套間房。根據安置房源情況,分為現房安置和期房安置兩種方式。房屋征收部門在擬訂的征收補償方案中應明確實物安置的房源情況(包括安置房源位置、結構、面積、棟號、樓層、房號及規劃圖等)及具體安置辦法,及時公示房源信息。 被征收人根據被征收房屋的情況,按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時間的先后順序獲取選房順序號,實行先簽約先選房。 實物安置房源安置對象只能為被征收人戶籍家庭成員(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十三條 被征收房屋為唯一住房,且房屋建筑面積低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進行貨幣補償或實物安置;選擇實物安置的按50平方米進行調換安置,被征收人不找補差價。調換安置面積超過50平方米至至80(含本數)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按實物安置房屋市場評估價的80%結算;超出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場評估價結算。 第二十四條 被征收人選擇實物安置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實物安置房屋按當年度成本價實行優惠。實物安置房屋優惠價按征收簽約時間段在項目征收補償方案中明確。 實物安置房屋成本價由具有資質的造價咨詢公司分年度進行成本預算,并根據各征收項目情況,擬定安置房源優惠價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五條 實物安置房屋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被征收主體房屋建筑面積,如實物安置房屋面積超過被征收房屋面積的,超過部分按實物安置房屋市場價結算。實物安置房屋市場價以房屋交付之日為估價時間節點,由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被征收主體房屋建筑面積大于實物安置房屋面積,剩余面積不足以選擇相應戶型面積50%的,只按被征收主體房屋建筑面積評估單價實行貨幣補償(該面積部分不享受調節獎、分戶補貼和購房補貼)。 第二十六條 選擇實物安置的,被征收人先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通城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補償款到位后,7個工作日內將征收協議補償款總額的80%作為實物安置房屋預付款繳納至房屋征收部門指定賬戶,如征收補償款總額超過所選實物安置房屋優惠價格總額的,按所選房屋優惠價總額的80%繳納預付款。實物安置房屋余款在實物安置房屋交付時據實結清。 被征收人在繳納實物安置預付款后,再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通城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實物安置協議書》。被征收人未按規定繳納實物安置房屋預付款的,視為放棄實物安置,不再享受調節獎、分戶補貼和購房補貼。 第二十七條 實物安置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房屋征收部門應及時組織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及房源建設單位通知被征收人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并結算差價,被征收人在30日內未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的,視為放棄實物安置,不再享受調節獎、分戶補貼和購房補貼。已繳納的實物安置房屋預付款不計利息據實返還。 第二十八條 安置房源面積不超過被征收主體房屋建筑面積的,由縣稅務部門根據有關政策免征契稅,超過被征收主體房屋建筑面積的,其超過部分由被征收人依法繳納契稅;未超過被征收主體房屋建筑面積的相關行政事業規費一律免收,超過部分由被征收人繳納。 實物安置房屋的公共維修基金和物業管理費由安置對象承擔。 第三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條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應當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附屬設施進行調查登記,對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性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有關單位予以認定。在房地產調查評估過程中被征收人有義務據實向房屋征收部門和房地產評估機構提供房屋的相關證明材料,并配合調查人員和評估機構進行調查登記及實地查勘。 第三十條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有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房屋、轉移變更、改變房屋用途或違規遷入戶口及分戶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第三十一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結束后,房屋征收部門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與補償檔案;縣財政局負責對房屋征收與補償費用的情況進行監督;縣審計局負責對房屋征收補償安置項目費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房屋征收部門及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有虛假記載或者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違反規定收費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本辦法施行前已實施未完成的房屋征收項目,按原征收決定載明的征收補償方案和縣有關規定執行。 來源:通城縣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