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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拆遷方沒有公開征地拆遷信息時怎么辦?
根據法律法規中的規定,相關部門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單位通過棚戶區改造等方式開展征收。但在征收過程中,必須要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以及救濟權等其他合法權益,且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從原則上來說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可從具體征收的過程中來看,有的征收方為了縮短征收時間,盡快實現征收目的,往往會直接省略掉對被征收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些環節,比如省略掉公告環節,即相關部門未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告知大家征收目的,征收補償標準、征收范圍等事項,更沒有將補償安置方案在征收范圍內張貼,征求老百姓的意見等。再比如,省略掉調查環節,即不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房屋進行調查,直接拿著補償安置協議讓被征收人簽訂等等。 但是,無論是補償安置方案等文件的公告程序,還是調查,如果相關部門未在征收范圍內將補償標準等事項告知大家,那么,廣大被征收人就無從知曉補償標準是否合理,自己家究竟有沒有在征收范圍內,這就對被征收人的權益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因此,廣大被征收人在遇到相關部門未就會影響自己權益的事項在征收范圍內公告,告知自己的時候,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向有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依法獲取補償安置方案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