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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斷水、斷電不合法
房屋是老百姓避風的港灣,更是我們老百姓最寶貴的私有財產,所以,任何人、任何單位無論是在什么情況下都不能擅自闖入,更不能擅自拆除,在征地拆遷中亦是如此。征地拆遷是我們老生常談的一個話題,而且大家也應該都知道,只要遇上征地拆遷,那么自然就會與我們老百姓的利益產生掛鉤。 所以,相關部門在具體實施征地拆遷工作的時候應當要依法按照《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程序進行征收。也就是說,該履行什么程序的時候就要履行到位,該給的拆遷補償也應當一分不落地給予被征收人,這樣不僅可以減少拆遷糾紛,也可以順利地推地征收工作。 但此前我們也經常說,征地拆遷工程是比較大的,而且涉及的征收程序也較為復雜,所以,經常有個別征收方為了減輕征收工作量,或是為了盡快完成征收工作,往往不會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程序實施征地拆遷,尤其是當被征收人因補償不合理而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時候,經常針對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斷水、斷電,甚至是強拆。 但是斷水、斷電、強拆等行為都必須要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不能擅自實施強拆行為,否則必然會給被征收人造成重大的財產損失。實踐中,如果廣大被征收人遇到違法斷水、斷電的行為,一定要及時地先向供電、供水公司詢問,詢問后,如果沒有來水、來電,那么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