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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安置糾紛律師:這幾種情況下發生的強拆不合法!
以下幾種情況下發生的強拆肯定是不合法的,廣大被征收人在遇到的時候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 1、相關部門在沒有作出征收決定、獲得征地批復的情況下,即針對被征收房屋實施強制拆除。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土地管理法》中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但是征收農用地的,應當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在獲得審批手續以后,方可實施土地征收。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關部門在具體征收之前,都應當要依法作出征收文件并在征收范圍內進行公告,這是最基本的征收程序。實踐中,如果相關部門未作出征地批復文件或是征收決定,即實施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甚至直接強拆被征收人房屋等,那么就嚴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此時作為被征收人則可以盡快對強拆現場進行拍照、錄像,然后及時地通過法律途徑來確認他們的強拆行為違法。 2、未作出補償決定、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便強拆房屋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按照上述的法律法規來說,就是如果被征收人對補償不滿意,從而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并搬遷時,征收方想要盡快拿到土地就必須要先針對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補償決定或是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如果被征收人沒有收到這樣的文件,房屋即被征收方給強制拆除,那強拆肯定是不合法的。 3、在訴訟過程中,房屋被強拆 相關部門在對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作出補償決定等文件后,一般需要保障被征收人救濟的期限,一般行政復議的期限是60天,而行政訴訟的期限是六個月。在這個期限內,相關部門是沒有權利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即便過了救濟期限,但只要被征收人在救濟期限內已經提起了相關的法律程序,即已經走上了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權益的道路,那么相關部門也是沒有權利實施強拆行為的,只能等到訴訟終結,要不然即使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可能也有會予以受理。 4、作出征收補償決定,沒有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即強拆 當然了,相關部門針對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作出補償決定、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后,倘若被征收人沒有在救濟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且也已經過了救濟期限,那么相關部門則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即向法院申請強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但是,如果沒有向人民法院申請強拆,而是直接強制拆除了被征收人房屋,那么即便已經過了救濟期限,其強拆行為也是不合法的。此時,作為被征收人則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依法向法院提起請求確認強拆行為違法的訴訟。 5、征收方直接委托村委會、拆遷公司等直接強拆被征收房屋 除此以外,有的征收方怕擔責,所以,在推進征收工作的過程中,會委托村委會、拆遷公司等群眾性自治組織對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除行為。但由于村委會等群眾性自治組織不具備法定強制拆除的相應職權,所以,其的強拆行為仍然也是違法的。作為被征收人,我們可以在審查過后,以相關部門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相應的訴訟請求。 6、在拆除的過程中,未對被征收房屋內的物品進行保全,直接組織人員拆除房屋 最后就是,在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過程中,一般情況下都需要對被征收房屋內的物品進行保全,如果沒有進行物品保全,繼而對被征收房屋實施了強拆,即使強拆行為是獲得了法院的強制執行裁定書,那強拆行為同樣也是不合法的,同樣也會對被征收人造成重大的財產損失。 在實踐過程中,如果廣大被征收人遇到這種沒有對自己財產進行保存,便強拆拆除的情況時,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及時地收集證據材料,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盡快提起訴訟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