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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土地征收律師:不知道征地信息怎么辦?
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我們經常說,征收方應當要將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一些事項全部以書面的形式告知被征收人,比如征收目的、具體的征收范圍、征收補償安置方式、征收補償標準以及集體土地征收時需要對土地現狀進行調查的具體事項等等。 可是實踐中,這些最基本的征收信息,個別幾個相關部門在實施具體征收行為時,卻為了能盡快拿到土地,便直接省去這些法定程序,直接依據圖片,未實地查勘,口頭上對土地現狀進行認定,或是口頭上告知被征收人征收補償標準等事項。 但老百姓不知道征地信息,自然也就無法知道補償標準是多少,相關部門提出的補償標準是否合理等。因此,在不知道征地信息的時候,法律意識、維權意識比較高的被征收人則就會先拒絕交出土地,或是房屋,然后以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他們公開與此次征收活動相關聯的一些文件,如土地征收預公告、征地批復、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或是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等。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規定,被征收人是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的,而且相關部門在收到被征收人郵寄的信息公開申請書后,應當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進行答復,如果能當場答復的,還需要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也需要按照規定,以書面的形式對申請人進行答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