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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城市房屋拆遷律師:在征地拆遷中,這份文件手里一定要有一份
實踐中,如果征收方將被征收人簽訂好的協議全部拿走,那么這對被征收人來說是非常不利的,如果我們手里有協議原件,那么就不怕他們拿走協議,也不怕他們日后不履行協議,但如果手里沒有協議原件,那么便會出現以下幾種情形: 1、拆遷協議的內容被篡改 拆遷協議被篡改的情形在征地拆遷中也會時有發生,尤其是被征收人與征收方簽訂了空白協議的時候,征收方往往會以各種理由強迫被征收人,交出協議原件,有的被征收人可能會聽信征收方的口頭承諾,說不會少你一分錢,會多給你搬遷費等等之類的話,然后將簽訂好的協議,在沒有錄下證據的情況下,全部交給征收方。 但將所有簽訂好的協議原件全部交給征收方的時候,被征收人就已經站在了非常被動的局面,倘若征收方拿回去以后,擅自更改補償安置協議內容,或是壓根就沒有按照雙方口頭上約定的,將具體數額填寫在協議中,協議中的補償數額是他們自行定的,且按照征收方定的標準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此后,被征收人因他們未信守承諾,而提起行政訴訟維權時,可能會因被征收人手里沒有協議原件而告終,或是導致被征收人維權進程變慢。 總之,被征收人手里沒有轉化議原件,會對被征收人非常的不利益,大家一定要注意。 2、不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補償職責 一般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征收方應當要遵守承諾,履行自己的義務,給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補償,包括搬遷費、臨時安置助費、過渡費等。但實踐中,有的征收方在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往往不會按照協議中約定的履行自己的補償職責,尤其是被征收人的拆遷協議被征收方拿走后,征收方不履行協議的行為會肆無忌憚。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為了不讓自己在征地拆遷中有所損失,被征收人在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自己手里一定要有一份協議原件,無論對方以什么借口或是理由要收走,比如要拿回去蓋章等,建議被征收人都不要給,避免他們以這種方式拒絕對自己給予補償或是降低自己應得的補償。 就算征收方非要拿走,被征收人也應當要多留一下心眼,可以就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整個過程,讓別人錄下來,或是對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原件進行拍照、錄像,當然也可以讓他們以視頻的方式作出保證,只有這樣,才不會給他們留下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空子。 總之,北京拆遷律師最后想要說的是,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必須要有一份協議原件在被征收人手里,復印件不行,一般情況下,如果日后因征收方毀約、違約等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他們繼續履行協議,或是變更協議時,那么這一份復印件可能不能被算作為有效的證據。所以,被征收人要想方設法的留一份拆遷協議原件在自己身邊,以免后患無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