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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征收方直接將補償款打入村民賬戶怎么辦?土地征收、房屋征收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按照法律法規上的,相關部門在正式開始征收之前,必須要將所有的程序全部落實到位,將所有的補償款全部落實到位,并且要給予被征地農民合理、公平的補償,從原則上來說,該補償標準是不能低于被征地農民原有的生活水平。 可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有個別的征收方給予被征地農民的補償標準會特別的低,所以有的被征地農民在看到補償安置方案后,會拒絕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不過,有的被征地農民壓根就不會想到,自己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征收方會做出什么事情來。 從實踐過程中來看,個別征收方為了達到征收的目的,便會將極低的征地補償款,在未經過被征地農民同意的情況下,打入其賬戶,然后強行占用土地。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千萬不要將這筆補償款取出來用,也就是說,最好不要動這筆補償款,否則,相關部門則會認為你同意這筆補償款,從而讓他們抓住你的把柄。我們可以先針對他們的行為,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然后,再向相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審查此次征收的合法性,如果相關部門接到投訴或是簽收信息公開申請后,未及時調查、核實,未向自己作出任何答復,那么,被征地農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