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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土地征收都有哪些補償?
《土地管理法》中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也就是說,農村土地征收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從原則上來說是不能低于被征地農民原有的生活水平,若低于被征地農民原有的生活水平,那則是不合理的。可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有個別征收方為了盡快完成征收工作,實現低成本征收的目的,往往會將眼光投向被征收人的補償中,即以各種方式縮減被征地農民應該獲得的補償,這顯然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而且拆遷補償太低,被征地農民自然是不愿意接受的,這就導致被征收人不愿意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征收方從而無法順利地完成征收工作。不過,補償不合理,被征地農民也不能坐以待斃,一定要采取相應的措施來提高自己的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