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農村房屋拆遷律師:農村土地征收時都需要注意哪些?
隨著社會的發展與不斷地建設,現在越來越多的農村土地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被征收,土地被征收,這就導致許多農民也因此失去了土地,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來源。但是,一個城市想要發展,想要拉動經濟增長,征收占用土地已經是未來必然的趨勢。 不過,無論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土地,還是因其他項目建設需要占用土地,都事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我們一直強調,土地征收應當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實施征收。具體需要體現在依法落實土地征收程序,補償安置工作等環節,只有將所有的步驟嚴格落實到位,那么廣大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才有可能會得到保障。 當然了,被征地農民在土地征收中也不能坐以待斃,也需要注意一些細節。那么,土地征收中,被征地農民應當要注意哪些細節呢?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征地補償至少有六大項 土地征收不同于國有土地征收,其所涉及的補償主要有六大項,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助費及農村村民住宅費、社會保障費等。 其中,涉及農村村民住宅的,宅基地的補償和房屋的補償是分開的,并不是混在一起補償的。而且,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的,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在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情況下,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另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是需要由當地相關部門制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來確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制定需要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需要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對于青苗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的標準,則是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由相關部門制定。但原則上來說給予被征地農民的補償是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需要保障其長遠生計。 實踐中,如果征地拆遷補償遠遠低于這個原則,即征收以后的生活水平大幅度的下降,那說明征收補償標準則是不合理的,此時被征地農民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以租代征不合理 想必大家應該都知道,征收集體土地不能直接征收,而是需要先轉為建設用地之后才能開展進一步的征收工作。也就是說,無論是什么建設項目,均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農轉用地審批手續,在拿到相關部門批復的審批手續以后,征收方才能正式使用土地進行建設。 但由于辦理征地審批手續比較麻煩,必須要在履行征收前置程序以后,包括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征求老百姓意見,舉行聽證會等,才可以申請報批,而且,最主要的是申請審批手續的時間會特別的長,所以實踐過程中,有的征收方會為了規避審批手續,盡快實現征收最終的目的,便會通過以租代征的方式來實際占用土地。即與村委會直接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答應每年一畝給予多少年的租金,然后永久性占用土地。 可是通過以租代征,農民老百姓不僅一下子失去了土地,而且每年大概也只能拿到非常微薄的一點土地租金,從長遠來看,肯定會對被征地農民是非常不利的。 所以,這里凱諾律師需要提醒大家,以租代征是不合法的,也不是不利于被征地農民的一種占地行為,因此,為了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有的地方法規上便也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禁止通過以租代征的方式永久性占用農民的土地。 所以,在遇到土地征收時,廣大被征地農民一定要跟征收方要征地批復,一般情況下,要是征收獲得了相關部門的批準,其征地批復文件也應當要向大家公布或是在網上公布。如果征收方不公布征地批復等文件,或是征收方或是村委會強迫自己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的話,建議被征地農民一定要及時地向上一級有關部門舉報、投訴,千萬不要順著他們的意思簽訂土地租賃合同,避免給自己帶來極大的損失。 三、土地征收必須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 《土地管理法》中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說,土地征收一般只能是因上述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占用土地的行為并非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那么便打著征收名目占用土地,按照法律法規上的來說,其占地行為則是不合法的。 總之,北京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土地征收關系著被征地農民的權益,實踐征收中如果覺得補償不合理,相關部門在沒有批準的情況下占用土地,或是通過以租代征的方式永久性占用土地并在上面開始建設,被征地農民就需要提高警惕,并及時地向上一級有關部門舉報或是投訴,如果有必要,則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