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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拆遷律師:土地征收預公告和征地公告的區別是什么?遇到違法征地怎么辦?
自去年年底以來,有不少地區都發布了土地征收啟動公告或是土地征收預公告。按照法律、法規中的規定,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是土地征收中必須要走的一個征地程序,也預示著相關征地的具體工作將依次展開。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如上所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需要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民小組范圍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且公告至少三十日,而且該土地征收預公告中還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等事項,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 然而從律師辦案的過程中發現,有一些地方存在未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征地公告等就開始征收老百姓土地的情況,沒有土地征收預公告,征地公告那么征收行為很顯然就已經不合法了,而有的甚至連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也沒有,只是口頭告知被征收人補償標準是多少等其他事項。 這里凱諾律師要再次提醒大家,不論是土地征收預公告還是補償方案,或是相關部門批準征地后的土地征收公告,都是法律規定必須要發布的,不能隨意地更改,而這也是被征收人知曉土地征收信息的主要途徑。 土地征收預公告和土地征收公告區別 不過看了上述內容后,可能許多朋友會產生一個疑問,就是土地征收預公告和土地征收公告到底有啥區別?是不是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之后就不用再發布土地征收公告了? 事實上,土地征收預公告和土地征收公告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還是有一定區別的,征收土地預公告是政府征地批準之前作出的公告,該征收土地預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征地基本信息,征求村民意見。簡單點來說,就是土地征收預公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告知大家征地信息,這點需要大家知道一下。 而征收土地公告是征地正式批準之后作出的公告,具有法律效力,這點在上面我們有講到。該公告的目的是告知被征地農民土地已經被批準征收,如果被征地農民對征收行為不服的話,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我們言歸正傳,相關部門發布土地征收公告,則意味著相關部門已經拿到了國務院或是省級人民政府批復的文件了,且也意味著征地工作正式打開了大門?梢钦鞯刂屑葲]看見土地征收預公告,也沒有看見土地征收公告,相關部門便實施征地,甚至是強拆房屋、強制清除地上附著物,那被征收人要怎么辦呢?建議可以這么做 1、不要簽訂補償協議 在沒有看到土地征收預公告、土地征收公告、補償安置方案的情況下,建議先不要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以免讓自己處于被動狀態。 2、向有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從該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征地公告、補償安置方案等文件應當是相關部門主動公開的,所以,當征收方沒有公示征地批文,沒有發布征收公告或是其他對自己權益會產生影響的文件時,那么,我們可以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依法獲取征地批文、補償方案等文件。 從所獲得的材料中找到征收方的違法點,然后具有針對性地采取下一步措施。 3、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在沒有看到相關公告的情況下,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也可以打12336、12345等電話投訴、舉報,讓他們查處土地征收違法行為。 4、及時地采取法律措施維護權益 沒有發布土地征收公告、補償方案就征地,初步判斷已經涉嫌違反土地管理法等規定,是不合法的行為。此時,被征收人可以先咨詢專業律師,讓律師給自己出謀劃策,確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合法權益的,建議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進行。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申請行政復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都是有規定的時間的,如果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起相應的維權程序,那么可能就會就錯過獲得合理補償、確認強拆行為違法的機會,因此大家一定要把握好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