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拆遷律師團:遇上拆遷后,通過出讓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復又被撤銷?最終法院支持了公司訴求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房屋拆遷應當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同時,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不能以斷水、斷電、強拆等任何的方式來強迫被征收人搬遷,降低被征收人應得的補償。然而實踐過程中,個別征收方竟然會為了減少征收成本,便將目標投向了補償標準上,比如,最直觀的幾種降低征收成本的方式就是房屋被征收方認定為“違法建筑”或是“危房”,然后,在此種情況下,逼迫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領取不合理的補償并搬遷等。 不光如此,個別征收方為了不讓大家發現端倪,便會在征收范圍確定之前就將可能會增加征收成本的一些房屋提前以環境整治等為由,試圖讓被征收人自己拆除這部分房屋,或是撤銷已經同意的相關批復文件,來達到最終的征收目的。 【基本案情】 賈某某是山東省某市的民營企業家,2005年的時候,其所經營的公司以出讓的方式取得了某國有土地的使用權,且經過了市政府的批準,雙方簽訂的合同中約定,期限是50年。然后讓賈某某沒有想到的是,其以出讓的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年后又被收了回去。2010年,市政府作出了撤銷賈某某幾年前所獲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復的決定。 但是讓人不可思議的是,賈某某通過出讓所獲得的國有土地正好面臨著被拆遷,但是倘若這部分國有土地被收回,那賈某某所經營的公司在征地拆遷中能獲得的補償那就大大減少了,面對這種情況,賈某某無論如何都是無法說服自己,可由于無論是國有土地被收回,還是征地拆遷,這其中所涉及的問題都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所以,其也不敢妄下定論,也不敢貿然行動,于是其為了自己的權益能更好地得到保障,便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經過從網上查找,賈某某聯系到了凱諾律所的律師,在經過與凱諾律師的一番溝通,其知道了這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但由于一些具體的情況電話中說不清楚,于是便約定與凱諾律師面對面的就相關問題再詳細地溝通一番。幾日后,賈某某不遠萬里來到了北京,就自己所遇到的問題與凱諾律師再次進行了溝通,經過一番溝通,賈某某一下子知道了相關部門為什么會那么做,于是經過思考,其便與凱諾律師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希望凱諾律師能盡快幫助自己。 【維權過程】 凱諾律師在介入該案件后,第一時間前往賈某某公司所在地進行了走訪、調查,通過走訪和調查發現,此案件并非賈某某所想的那樣簡單,回京后,凱諾律師先指導賈某某向相關部門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然后能過信息公開所獲取的材料以及賈某某所提供的材料,通過現場調查中所收集的證據材料,又對該案件重新梳理了一遍。 隨后,凱諾律師針對市政府的撤證行為,指導賈某某向省政府提起了行政復議,但是讓大家都沒有想到的是,省政府維持了市政府的撤銷證行為。面對這種情況,賈某某并沒有驚慌失措,在凱諾律師的指導下,其又針對市政府的撤證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然而,法院維持了市政府作出的《決定》,不過,在判決中確認了賈某某對市政府作出的撤證行為并無過錯,市政府應當對賈某某所經營的公司的合法權益給予補償。雖然收到判決以后,賈某某針對法院維持市政府的撤銷行為有所不服,其也在收到判決后,向省檢察院申請了抗訴,但是其的抗訴并沒有得到支持。 隨后,賈某某便以生效的判決為依據,向市政府提出了國家賠償請求,可是市政府卻以其作出的決定不違法為由拒絕了賈某某公司的國家賠償申請。2015年,賈某某所經營的公司針對市政府拒絕賠償的行為再次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判令市政府因撤銷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復給自己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但是讓人再次沒有想到的是,法院竟然以賈某某所經營的公司的起訴超過了法定期限為由,駁回了其的起訴。 針對,法院的判決,賈某某所經營的公司認為,即使撤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復,那也應當要給予自己相應的賠償,而且,在整個過程中,其一直在積極地尋求法律幫助,現在法院又以起訴過過法定期限駁回了其的起訴,顯然是不合理的。 【本案結果】 經過幾番周折,省高院撤銷了中院作出的裁定,并指令其繼續審理此案。 對此,北京拆遷律師團提醒大家,實踐中類似于這樣的情況非常的多,但只要大家能多一個心眼,那么我們的權益就一定能得到保護,尤其是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如果房屋被認定為“危房”或是“違法建筑”一定要提高警惕,尤其是其房屋本身就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是房屋本身就沒有出現結構嚴重變形的情況下,那這么有可能是征收方的套路,此時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盡快地咨詢專業律師,或是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盡快啟動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