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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承包地、宅基地能否占用或是買賣、出租?
土地是我們農民老百姓賴以生存的基礎,是解決我們14億人口溫飽最基本的保障,更是我們人類最為寶貴的資源,所以無論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還是從道德原則方面來說,我們每個人都有保護土地的責任,合理合規地利用土地的責任,不拋荒,不隨意占用土地的義務。 而且,近幾年國家為了保護土地,為了遏制單位或是個人違法占用土地、違法買賣土地的行為,2020年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中就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 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 禁止通過擅自調整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方式規避永久基本農田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審批。 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 除此以外,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在近幾年還發布了不少的其他規定以及政策文件,其中包括《關于完善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工作機制的意見》、《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等,其目的均只有一個,那就是遏制亂占耕地、永久基本農田等其他農用地的行為。 但是近幾年我們卻發現,雖然針對耕地保護,自然資源部等其他相關部門是發布了不少的政策規定文件,但是實踐中,卻仍然存在以欺騙手段獲得征地批復文件的情況,仍然存在違法亂占土地、擅自買賣土地的行為,尤其是一些大型的建設項目,由于辦理審批手續時間太長,所以,很多建設項目為了能盡快拿到土地并建設,往往會在未辦理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就實際占用土地,這種行為顯然是未批先占、未批先建的行為,比如醫院建設項目、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或是鐵路建設項目等等。 雖然這些項目都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只要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即占用土地的行為并非是因農業發展,那么相關部門就需要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在獲得審批手續以后,那么方可在土地上進行建設。 除此以外,老百姓建設養殖場及住宅等同樣也需要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不能擅自占用自家的承包地就進行建設。 不僅如此,農民老百姓所承包的土地以及宅基地也是不能隨意買賣的。想必這點大家都知道,農村承包地和宅基地所有權并不歸農民老百姓,其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權,所以,農民是無權擅自買賣土地或是宅基地的,其的宅基地只能是在本村村集內進行流轉。 實踐中,如果村民擅自將自家的宅基地轉賣給別人,那雙方所簽訂的宅基地轉讓買賣合同也是無效的,而且,日后萬一遇上拆遷,那么必定就會引來沒必要的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