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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道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簡稱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各項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永州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永政發〔2013〕28號)、《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永州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補充(暫行)規定〉的通知》(永政發〔2016〕19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對公路、鐵路、水利水電工程等建設涉及征收房屋與補償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縣人民政府是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的主體。 第四條 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工作。發改、住建、人社、財政、審計、監察、房產、公安、物價等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林場、村(社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五條 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應遵循“征收合法、資金到位、安置先行、補償規范”的原則。 第六條 土地征收方案依法報批前,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擬征收土地的鄉鎮場(街道)、村(社區)發布擬征收土地告知書,將擬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申請聽證的權利等,告知被征收人,并對征收土地范圍內擬征收的房屋及附屬設施現狀進行調查。 被征收人應當配合調查,并對調查結果確認簽字或蓋章。被征收人拒不簽字蓋章的,可以對被征收人的房屋采取照相、攝像、勘測、公證丈量等方式取證,并可將取證結果予以公證。確認或取證結果(包括文字、表格、有關數據、現場照相及攝像資料,相關證明材料等)作為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的依據。 自擬征地告知之日起,在擬征收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或突擊裝修的,不予補償。 第七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擬征收土地告知書的同時,應當書面通知當地住建、房產、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自告知之日起12個月內,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暫停辦理下列手續: 。ㄒ唬┱睾推渌ㄔO用地審批; 。ǘ└慕、擴建房屋審批,土地轉讓及土地登記發證; (三)辦理戶口的遷入與分戶,但因出生、婚嫁、軍人復轉退或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刑滿釋放等確需辦理戶口遷入和分戶的除外; (四)以被征收房屋為經營場所辦理工商、稅務注冊登記和發證手續; (五)改變房屋與土地使用用途; 。┻M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ㄆ撸┨胤N養殖證; (八)其他有礙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工作的手續。 在此期間,除縣人民政府批準外,其他任何部門擅自辦理的有關手續,不能作為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的依據。因擅自辦理有關手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相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自行負責。 第八條 征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應當擬定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場(街道)、村(社區)予以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征收單位具體實施。 第九條 征收產權有爭議的房屋,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宅基地及房屋和地上附屬物的確權。確權期間不影響房屋的征收工作。 第十條 對在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一條 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以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批準書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證件、手續確認的房屋占地面積、建筑面積、使用性質、建筑年限為依據進行補償安置。 第十二條 下列建(構)筑物不予補償: 。ㄒ唬┻`法違章的建(構)筑物; (二)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構)筑物; (三)在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改建、擴建的; 。ㄋ模╇m經有權機關批準,但有關批準文書中注明建設需要時無條件拆除的臨時建(構)筑物; 。ㄎ澹┰谂鷾逝R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 。┙ǚ颗鷾饰臅忻鞔_應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 下列設施或裝修(飾)不予補償: (一)已廢棄的生產、生活設施; 。ǘ┺r、畜、牧業等生產用房的裝修; (三)室內外非正常裝修。 第十三條 房屋被征收的,可按貨幣補償安置、房屋置換安置、集中遷建安置和分散遷建安置四種方式進行安置。 。ㄒ唬┏鞘锌傮w規劃范圍內主城區采取貨幣補償安置或房屋置換安置。具體安置方式由征收單位根據情況在制定補償安置實施方案時確定。 1、貨幣補償安置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欧课菡魇昭a償費按重置價結合成新補償(附件1)。 、茖Ψ习仓脳l件的被征收人,按每人不高于17萬元(購房補助12萬元、社保扶持費5萬元)的標準進行安置。(其中:①購房補助12萬元直接發放;領取購房補助的不得申請和辦理宅基地建設審批手續,②社保扶持費5萬元,用于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的參保繳費,由縣財政專戶管理,按相關規定分期分批撥入社保專戶。如不參加繳納社會保障的人員,不發放社保扶持費,按每人每月330元發放生活補助金,補貼年限為10年)。 注:繳納社會保障是指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2、房屋置換安置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⑴房屋征收補償費按重置價結合成新補償(附件1)。 ⑵由符合安置條件的被征收人按一人戶90平方米(含公攤面積,下同),每增加一人增加50平方米的標準購買安置房指標(被征收人也可以選擇兩套房屋,但總面積不能超過應購標準)。安置房建設成本(含報建、辦證等費用)由住建、物價、財政等部門核定公布,被征收人按成本價格購買。安置房的建設,由有關單位統一設計、統一規劃、統一建設。 、琴徺I安置房住房建筑面積不足或超過應購標準的部分,不足部分按市場價補差(市場價減去成本價),超過標準每套在20平方米之內部分按成本價購買,超過標準每套在20平方米之外部分按市場價購買。樓層和方位的價差按各樓盤確定。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在安置房交房時結算差價。 、缺徽魇杖嗽谶x擇安置房順序時,被征收人按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時間與騰空房屋時間之和作為選擇安置房的順序;如選擇安置房的順序號為重號,以騰空房屋時間在前的優先選房。 。ǘ┏鞘锌傮w規劃范圍內主城區外的,采取集中遷建安置或分散遷建安置。安置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林場、村(社區)組織負責調整。 1、實行集中遷建安置的,對被征收人的房屋進行補償后,由有關單位按房屋正房土地征收面積80平方米以內的按80平方米、房屋正房土地征收面積80平方米至110平方米的按110平方米、房屋正房土地征收面積11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的按140平方米三種戶型標準(房屋正房土地征收面積140平方米以上的,按實際面積安置,被征收人可選擇兩種戶型,但安置地面積戶型標準最多不得超過210平方米)。政府負責安置地的三通一平(三通指通水、通電、通路,一平指場地平整),并統一辦理宅基地建設手續。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占地面積選擇相近戶型宅基地。 2、實行分散遷建安置的,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由被征收人就近擇址,自行辦理相關手續后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自行建設房屋。分散遷建安置的宅基地、水、電、路、基礎超深、新房審批等補助按被征收房屋合法正房底層占地面積計算,標準為350元/平方米。 。ㄈ┩槐徽魇杖擞卸嗵幒戏ǚ课荼徽魇盏模荒苓x擇一處房屋進行安置,其余房屋只能按照重置價進行補償。 非住宅房屋、城鎮居民在農村的合法房屋以及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房屋,按照重置價進行補償,不予安置。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將有合法用地手續的住房部分改為營業用房,同時具備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連續納稅證明的,按實際營業面積給予350元/平方米的營業補償,但實際補償面積最高不得超過120平方米。 被征收人將有合法用地手續的住房部分改為生產用房(含冷藏、凍庫等用房),具有企業生產用電條件和企業用電連續繳費憑據,并同時具備前款規定條件的,按實際營業面積給予450元/平方米的生產補償(包括停產停業工資及設備拆除、安裝、搬運等全部費用),但實際補償面積最高不得超過120平方米。 有合法用地手續的農村集體企業,同時具備本條第二款規定條件的,按企業實際生產用房面積給予550元/平方米的生產補償(包括停產停業工資及設備拆除、安裝、搬運等全部費用)。 未同時具備合法用地手續、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納稅證明、用電證明等條件的,不得給予營業或生產補償。補償后不再歸還經營、生產場地或作其他安置。企業營業用具、商品、產品自行處理,不再另行補償。承租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從事商業、生產活動的,由被征收人負責動員搬遷,對本條規定的營業或生產補償應支付給承租人,但租賃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學校、醫院等公益事業用房,按本條第三款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償。 村支兩委辦公用房按批準土地用途在使用的,按本條第三款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償和安置。 第十五條 利用經依法批準的建筑從事養殖的,給予1000元/戶的轉移費,其中經市、縣主管部門批準、有獨立養殖用房的規;瘜I養殖戶,按養殖規模給予轉移費,但最高不得超過8000元/戶。養殖的活體動物由原所有權人在規定時間自行處置。 未取得合法用地或建房批準手續,但在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市、縣旅游、畜牧水產等主管部門批準,有相關經營、養殖等手續的“農家樂”、規模化養殖場等,被征收人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規定期限內搬遷騰地的,可按其實際建筑面積給予不超過200元/平方米的搬遷補貼。養殖的活體動物或生產經營用具由原所有權人在規定時間內自行處置。 第十六條 實行貨幣補償安置的,不支付過渡費。房屋置換安置和集中遷建安置的過渡期限不超過18個月,分散遷建安置的過渡期限不超過12個月,過渡費用應一次性支付。因征收單位原因導致安置地或安置房超過過渡期限沒有交付的,征收單位應與被征收人重新約定過渡期限,并按雙倍支付過渡費用。 實行房屋置換安置、集中遷建安置或者分散遷建安置的,計付兩次搬家費。實行貨幣補償安置的,計付一次搬家費。 安置地經住建、國土資源等部門確定,安置房經住建與工程質監部門竣工驗收合格后,書面通知并公示十五日后,視為已經交付。 第十七條 被征收人在房屋(僅限合法建筑)征收過程中配合調查、自覺控違,且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協議并騰地的,給予以下獎勵。 (一)配合調查獎:房屋征收通告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被征收人積極主動配合征收部門開展入戶調查摸底、丈量登記面積、認定權屬性質及用途的,給予每棟(戶)房屋支持公共利益項目建設配合調查獎5000元。 。ǘ┳杂X控違獎:被征收人沒有違法改、擴建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行為的,給予每棟(戶)自覺控違獎10000元。 。ㄈ┍徽魇杖嗽谝幎ㄆ谙迌群炗喎课菡魇昭a償安置協議的,按合法正(主)房建筑面積給予100元/平方米的簽訂協議獎勵;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騰空房屋的,按合法正(主)房建筑面積給予50元/平方米的騰空房屋獎勵。 第十八條 其他附屬設施、搬家費、過渡費、遷移墳墓等補償標準按照附件2、附件3、附件4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從事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的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個人阻撓和破壞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的,由行政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不得偽造、涂改有關權屬證明文件,不得謊報瞞報有關數據、冒領多領補償款,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被征收人圍攻、謾罵、毆打工作人員,無理阻擾征收補償安置工作正常進行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三條 (一)本辦法所稱城市總體規劃范圍內主城區為:2014年度道縣城市總體規劃修改版,如總規調整,以省政府批文為準。 (二)本辦法所稱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人。 。ㄈ┓习仓脳l件的人員是指戶籍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利,參與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分配,在被征地集體組織內部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且有合法建房用地手續的產權人。 。ㄋ模┗榧夼畱艨谖赐膺w及其子女戶籍均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且符合第(三)款規定的,參照本條第(三)款執行。 注:下列人員不符合安置條件 1、征收公告前,除依法婚嫁、生育、收養登記入戶之外投親靠友、空掛戶等其他原因遷入,未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享受土地承包經營權利并履行相應義務的人員。 2、因退休(養)或企業改制下崗回鄉居住的原城鎮工作單位人員(含輪換工)。(但因退休(養)或企業改制下崗回鄉居住的原城鎮工作單位人員(含輪換工)只有一套(棟)住房但現被征收的除外)。 3、征收土地公告之日前已死亡人員(含征收土地公告之日前已死亡但未及時注銷戶口人員)。 4、不符合法定收養條件,未建立法定收養關系并辦理收養登記、入戶登記的撿拾、領養他人子女以及征地公告后收養登記入戶的人員。 5、原屬非農業人口遷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但戶口原屬本集體經濟組織因讀書外遷后,未被組織、人事部門招錄或招聘為行政事業單位正式職工,或未被國有大、中型企業招聘為正式職工的人員,且戶口返遷回原籍的除外。 6、以前房屋征收已安置的人員(包括以前征地應農轉非而未轉非的人員)。 7、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不應享受征地補償安置的其他人員。 本辦法所稱“戶”是指本集體經濟組織且在征地或房屋征收時依法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在冊農業家庭。本辦法所稱“家庭人員”是指房屋法定所有人戶口本上在冊家庭成員,不包括暫住、寄住和投靠人員。 被征收的房屋按一宅一戶認定,且戶主必須是房屋的所有權人;確屬一宅多戶的,對已成年且生兒育女的子女,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考慮。 本辦法所稱合法正房是指在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上修建用于居住和生活的房屋,不包括偏屋、雜屋等。 本辦法所稱貨幣補償安置是指對被征收人的合法正房進行補償后,不進行統一安置,也不安排宅基地,按人口發放購房補助費和社保扶持補助費,由被征收人自行安置。 本辦法所稱房屋置換安置是指對被征收人的合法正房進行補償后,將被征收人集中統一安置到新建的安置區內,由被征收人按政府確定的價格購買安置房。 本辦法所稱遷建安置是指對被征收人的合法正房進行補償后,被征收人可獲得宅基地建房的安置方式。由征收單位統一安排宅基地建房的為集中遷建安置,由被征收人自行申請宅基地建房的為分散遷建安置。 第二十四條 房屋被征收人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增加一人份額購房補助費。享受增加一人份額補助政策之后,又生育子女的,須向原發放補助單位退還多享受的補助費。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按原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本辦法實施前,雖已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但尚未實施具體征地,未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按照本辦法實施。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重置價補償標準 2.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其他設施重置價補償標準 3.搬家費、過渡費補償標準 4.遷移墳墓補償標準 5.房屋征收計算補償方法的說明 ━━━━━━━━━━━━━━━━━━━━━━━━━━━━ 抄送:縣委各部門,人武部,人大辦,政協辦,法院,檢察院。 ━━━━━━━━━━━━━━━━━━━━━━━━━━━━ 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13日印發 ━━━━━━━━━━━━━━━━━━━━━━━━━━━━ 附件1: 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重置價補償標準 房 屋 類 別補償價格 。ㄔ┲ 要 特 征 鋼 混 結 構13501、樁基礎或筏板基礎,承重部分全部為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 2、現澆樓面、屋面、樓梯、天溝,層高3米以上,屋面上部有架空隔熱層或平坡型隔熱層框架間均為24厘米眠墻填充。 3、外墻全粉飾,貼外墻磚,有琉璃飾物及石質材料貼面。 4、客廳、臥室、生活配套房為實木地面,其余為石質或瓷磚地面。 5、木制或石膏、金屬物飾頂,有木制墻裙,固定壁柜、門、窗套全包裝飾。 6、防盜門、防盜窗、鋁合金門窗。 7、廚房、衛生間設施配套齊全,室內水、電、衛設施齊全(全裝修房、室)。 8、水、電進戶,排水設施齊全。 磚 混 結 構 磚 混 結 構一等10501、樁基礎或深度在2.5米以上的砼現澆基礎,承臺或圈梁結構。 2、全部為眠墻、水泥或混合砂漿砌筑,現澆樓梯、客廳、廚房、衛生間地面和圈梁、過梁、挑梁、砼柱、天溝,有隔熱屋或坡屋面蓋瓦,房屋結構完整,標準層高為3米以上。 3、外墻全粉飾,貼外墻磚,有琉璃物及石質材料貼面。 4、客廳、臥室、生活配套房地面為實木地面;其余為石質或瓷磚地面。 5、木制或石膏、金屬物飾頂,有木制墻裙,固定壁柜、門、窗套全包裝飾。 6、防盜門、防盜窗、鋁合金門窗。 7、廚房、衛生間設施配套齊全,室內水、電、衛設施齊全(全裝修房、室)。 8、水、電進戶,排水設施齊全。 二等10001、標準磚石基礎,鋼筋砼地梁、圈梁、部分構造柱,廚房、廁所樓面、樓梯、天溝均現澆,其他樓面預制板,屋面上部有架空隔熱層或者平坡型隔熱屋。 2、全部為眠墻、混合砂漿砌筑,房屋結構完整,標準層高為3米以上。 3、外墻全粉飾,部分貼外墻,有琉璃物及石質材料貼面。 4、客廳、臥室、生活配套房地面為瓷磚或石質材料貼面,部分實木地面。 5、木制或石膏角線、木制或其他材料墻裙,部分固定壁柜、部分門、窗套裝飾。 6、防盜門、防盜窗、鋁合金門窗,部分木制門、窗帶紗。 7、廚房、衛生間設施配套齊全,室內水、電、衛設施齊全。 8、水、電進戶,排水設施齊全。 三等9501、標準磚石基礎,鋼筋砼地梁、鋼筋砼預制樓面、屋面、樓梯、天溝、有柱檐廊,屋面上部架空隔熱層或平坡型隔熱層,房屋結構完整,標準層高3米以上。 2、24厘米眠墻,部分斗磚。 3、外墻部分粉飾,內墻粉刷涂料罩面。 4、客廳、臥室、生活配套房地面為瓷磚或石質材料貼面,部分水泥或其他飾面材料。 5、木制或石膏線、有固定壁柜、部分墻裙、門套、木制門、窗帶紗,普通防盜門、窗,部分鋁合金窗。 6、廚房、衛生間設施配套齊全,室內水、電、排水設施齊全。 磚 木 結 構一等8001、標準磚石基礎,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不低于3米。 2、空斗磚墻,部分眠墻,有圈梁、過梁、磚柱結構,天溝、隔熱層;蚱挛菝嫔w瓦,房屋結構完整。 3、客廳、臥室、生活配套房地面為瓷磚或石材貼面,外墻有部分粉飾或瓷磚貼面。 5、普通內墻面、頂棚裝飾、木制門、窗帶紗;防盜網,部分鋁合金窗。 6、廚房、衛生間設施配套齊全,室內水、電、排水設施齊全。 二等7501、標準磚石基礎,24厘米斗墻和部分眠墻,瓦屋面,有磚柱結構,前后檐口高度不低于3米。 2、客廳、臥室、生活配套房地面為部分瓷磚,外墻有粉飾。 3、普通內墻面、木制門、窗帶紗,有防盜網。 4、廚房、衛生間設施配套齊全,室內水、電、排水設施齊全。 三等7001、木柱屋梁,半土、半磚、木板墻或填充墻,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不低于2.8米。油漆木制門窗,室內水、電、衛生設施和廚房設施配套齊全。 2、空斗磚墻或土磚、土筑墻,有隔熱層。坡屋面蓋瓦,房屋結構完整。 3、室內地面為水泥,外墻為清水墻,門、窗齊全,帶紗,室內全粉飾,帶防盜網。 4、廚房、衛生間設施配套齊全,室內水、電、排水設施齊全。 土 木 結 構一等6001、土筑混砌墻,木屋架,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米以上。 2、水泥地面或三合土地面,門、窗齊全,帶紗,室內全粉飾。 3、室內水、電、衛生間設施和廚房設施配套齊全。 二等5501、土筑混砌墻,木屋架,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米以上。 2、水泥地面或三合土地面,普通門窗。 3、簡單的水、電設備。 三等5001、無獨立山墻,24厘米斗墻或12厘米墻,檐口高度2.2米以上。 2、各類材料砌筑墻體,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材料、屋面完整。 3、油漆木制門窗,簡易水電進戶。 簡易 結構一等3001、基礎深度0.5米,12厘米墻或雜磚墻,瓦屋面,檐口高度1.8米以上。 2、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油漆木制門、窗,簡易水電進戶。 3、木板平房、磚坯房。 二等200磚木柱、簡易門窗、石棉瓦、杉皮殼、油毛氈等房。 油漆木制門、窗,簡易水電進戶。 三等100蓋石棉瓦、油毛氈、杉皮殼的廁所、牛欄、豬欄及廠棚等。 備注: 1、結構標準符合等級要求,但裝飾標準有二項以上達不到標準的,套用下一個類別; 2、裝飾標準符合類別等級,但結構標準有一項以上達不到標準的,套用下一個類別; 3、本補償標準含室內外裝飾、裝修; 4、房屋主體補償每缺少一項扣減10—30元/平方米; 5、層高每增減10厘米,按房屋主體補償價增減1%; 6、房屋裝(修)飾補償每增減一項增減10—20元/平方米。 附件2: 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其他設施重置價補償標準 項目名稱單位補償金額(元)備注 擋土墻 護坡砌漿水泥溝縫m3220條石護酌減,水泥粉面每m3增加5元。 干砌水泥溝縫m3180 塊石預制磚墻m330 圍墻24眠墻㎡80有水泥粉面的每平方米墻加8元,墻面粉白灰的每平方米墻加3元。 24斗墻㎡60 18墻㎡50 土磚墻㎡40 水泥坪m3300 磚石水渠m3150 水池紅磚砌體水泥抹面m3400 混凝土m3500 沼氣池紅磚砌體水泥抹面m3400 混凝土m3500 糞池土涵m335 三砂m350 磚砌粉水泥m380 壓水井¢1.8米以上口按現行建筑定額造價的50%-70%補償,廢棄不用的不予補償。 ¢1.8米以下口2000深≥8米的,每增加一米加300元,廢棄不用不予補償。 紅薯窖m3400 水泥電桿(8m以上)根800含配件 水泥電桿(8m以下)根400含配件 水泥電桿(5m以上)根200含配件 附件3: 搬家費、過渡費補償標準 類別補償標準備注 搬家費1000元/戶三人以上戶每增加一人,增加100元 過渡費600元/月三人以上戶每增加一人,增加100元 附件4: 遷移墳墓補償標準 單位:元/墳 墳墓骨灰盒(壇)土墳三合土 。ㄋ啵〾炿p人合葬墳 類別好棺腐棺好棺腐棺好棺腐棺 補償費1000150012002000150025001500 說明: 1、規劃區范圍外,征收土地后該村、組尚有集體土地的,由村組自行調劑解決遷墳地點。在規劃區范圍內征收土地,經建設用地單位同意后,自行解決遷墳地點的,每墳另補償1000元。如無遷墳地點,由擬用地單位在規劃的公墓內進行安置的,不另行補償; 2、用建筑材料修繕加固的墳墓,根據用材料類別遷墳補償標準在同類墳墓補償標準的基礎上增加50%; 3、委托建設單位遷移的補償減少40%; 4、超過遷墳公告期限,逾期不遷的,由擬用地單位深埋處理,不再補償。 附件5: 房屋征收計算補償方法的說明 1、被征收房屋(構筑物)視結構類別,按本辦法的補償價格進行補償;使用次品、劣質材料或未達到質量標準的裝飾項目應減少補償,直至只補償人工工資。 2、被征收房屋一律按合法批準建筑面積計算。單層(平房)和樓房的底層,從房屋外墻勒腳以上水平面積計算;樓層按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有柱的走廊、檐廊、凹陽臺、挑陽臺,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突出墻面的柱、垛、勒腳、扶梯以及前后經墻的出檐、出墻的山梢部分不計算建筑面積。樓層和架空層的高度在2.2米(不含2.2米)以下的,以建筑面積套相應類別補償單價計算后,再乘以實際高度與2.2米的比例計算補償。 3、房屋的層高、單層(平房)建筑,按勒腳以上前后經墻柱的平均高度計算;樓房按室內地平面至樓面或樓面至屋面的前后經墻的平均高度計算。 4、共墻按一半計算面積,寄搭作無墻處理。 5、本辦法按房屋的不同結構分為五類十三等,計算補償時,視房屋的結構,按所屬類別的補償價格計算補償金額,不得越類計算補償。 6、本辦法規定的水電齊全:包括房屋內外所有燈具、開關、插座、管線和明線、電表、電風扇、排風扇、水管、水閥、水龍頭、水表、洗臉盆、浴盆、座(蹲)式大便器等常用的水電設施,其補償包含各類空調、有線電視、電腦寬帶、電話、電熱水器、淋浴器、浴霸的移裝費用。 來源:道縣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