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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政策解讀
《武漢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政府令第317號)(以下簡稱《辦法》)經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制定《辦法》?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分別于2019年和2021年進行了修訂,規定了新的征地補償程序和標準,從落實上位法要求出發,結合我市征地補償安置實際工作,需要重新制定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更好地推動我市社會經濟發展。 二、《辦法》關于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的職責分工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新《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辦法》規定區人民政府為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其管理區域的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區人民政府可以確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相關部門作為實施部門,具體實施轄區內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其他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的相關工作。各個部門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工作。 三、《辦法》關于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的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辦法》嚴格落實《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要求,要求先完成法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申請征收土地,嚴格依法征收。 為實現“規范操作”和“維護權益”的有機統一,《辦法》對相關的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程序進行了細化規定:一是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后暫停辦理新批土地、新(改、擴)建房屋等相關事項。二是切實保障農民參與權和知情權。對土地現狀調查中簽字確認、調查結果公示等作出詳細規定。三是依法下達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執行。明確了下達征地補償安置決定的主體、情形、程序、內容以及強制執行實施路徑。 四、《辦法》關于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的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辦法》明確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房屋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相關標準,并要求足額到位、專款專用、及時支付,強化補償安置落實。 為落實農村村民住宅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辦法》明確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方式為提供安置房、貨幣補償或者重新安排宅基地。采取還建安置房補償的,原則上按照農村村民住宅合法建筑面積,采用劃撥土地上住宅進行同等面積安置;采取貨幣補償的,補償費用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的還建安置房的市場評估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未確定還建安置房的,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的情況下,可以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辦法》也規定了對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征地房屋(征收集體土地涉及的房屋)的室內裝修裝飾等費用給予補償。 五、《辦法》對新舊政策銜接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實體從舊,程序從新”的原則,明確了新舊政策的銜接過渡。《辦法》施行前發布征地補償安置公告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規定辦理。對于2021年9月1日前經依法批準征收的項目,在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期滿仍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依照《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來源:長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