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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政府三番五次的以威逼利誘的方式讓自己搬遷怎么辦?
當下,對土地的需求是越來越大,不少的設施設備以及一些基礎性建設都需要用占用到土地,尤其是近十年左右,地方為了拉動經濟的增長,為了提升城市形象,為了國內產業的升級,國家和不少地方大量地推出了各種基礎性建設活動,比如擴寬道路、新建高速公路,鐵路、建設水利工程(水壩、電站)等,再比如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建設,包括醫院、學校以及民用建筑等工程的新建、擴建等等。 但無論是什么樣的建設項目,無論是由誰主導的建設項目,無論建設的目的是什么,無論是從原則上來講,還是從法律層面來講,在實際占用土地之前,都需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先行征收,而征收土地,尤其是征收農村土地包括宅基地,并不是想怎么占用就怎么占用,想怎么征收就能怎么征收的,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依法給予老百姓合理、公平的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可是實踐征收中,有個別征收方為了降低征收成本,往往會以各種理由或借口降低被征收人的補償,比如有的會開始打感情牌,對被征收人說,此次征收項目是國家項目,是為了老百姓營造一個特別好的生活氛圍,是為了提高老百姓的生活質量和及居住環境,所以,大家應該要理解,現在政府也是非常的困難,而且現在給大家的補償已經是很高的了,而有的呢,則會以各種恐嚇或是威逼利誘的方式,試圖讓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比如你現在不簽訂協議,我們就要強制拆除房屋或是強制推平地上的附著物了,再比如,你們要是能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會讓你們先行選定安置房的位置等,或是會給予你們比其他人高的拆遷獎勵費等。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認為拆遷補償不合理,可征收方三番五次的以各種方式要求自己搬遷并簽訂協議時,一定要格外的注意,千萬不要做撿了芝麻丟了西瓜的事,在補償不合理時,可以盡快地找專業律師幫助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