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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被征收人在征地拆遷中做到這幾點才有可能不吃虧!
為了推動地方經濟增長,推動城市發展,改善貧困地區老百姓的生活質量、居住環境,自改革開放以來,一些建設項目就沒有停止過,比如我們隨處可見的修路工程、水電站工程以及一些比較大型的扶貧搬遷、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項目。 啟動這些項目自然也就會與我們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關,比如修路、建設水電站等項目,通常需要占用老百姓的土地,也就是需要征地,土地雖然所有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和國家所有,但地上附著物、房屋等則屬于老百姓個人所有,所以,一旦實施征收必定就會與老百姓的利益扯上關系。 既然征地拆遷與我們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關,那么作為被征收人,要想在征地拆遷中不吃虧,就需要在征地拆遷中提高警惕,比如時常觀察征收方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了解一些最基本的征地拆遷知識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等。當然了,除了要觀察征收方的行為,被征收人自己也要注意以下幾點,做好以下幾點,那么自己的切身利益才有可能會得以保障。 一、未簽訂協議,不搬遷 遇到征收一般情況下,雙方是需要簽訂一式兩份的書面安置補償協議,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雙方就需要按照協議中約定的履行各自的義務。實踐中,如果相關部門沒有與被征收人簽訂協議,而是只口頭上答應了被征收人相應的條件,便要求被征收人完成搬遷,那么此時,凱諾律師建議大家最好要守住房屋,不要搬遷,否則,后果可能是非常嚴重的。 二、補償未落實,不搬遷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實施房屋征收必須是“先補償、后搬遷”。這句話的意思,從字面上來理解就是,只能是在相關部門按照協議約定給予了被征收人補償安置的情況下,那么,被征收人則可以按照協議中約定的騰空房屋并搬遷,或者說是,相關部門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是實踐中,經常有相關部門在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在補償還沒有落實到位的情況下,便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將房屋交付給自己處置,這顯然是想“空手套白狼”。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征收的目的雖為公共利益,但前提是必須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如果被征收人沒有拿到補償安置,即使雙方已經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那么對被征收人來說,就算征收項目是因為公共利益,其也是有權利拒絕搬遷的。 實踐中,倘若有相關部門以已經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為由,強迫被征收人交出房屋或是土地,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那其行為肯定是不合法的,很明顯是違反了“先補償、后搬遷”原則,此時,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三、補償不合理,不拒絕談判 另外還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征地拆遷中,如果補償不合理,而征收方事后又想借此機會好好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進行協商、談判時,被征收人最好不要以強硬的態度拒絕與他們談判,這其實也是不利于被征收人的。事實上,拆遷補償不合理,在征地拆遷中非常的常見,有的被征收人在看到補償標準特別的低后,往往會顯現出“一根筋”的強硬態度,認為這么低的補償標準,就算與他們協商,其結果也仍然是不理想的,所以,便直接拒絕與征收方再次協商補償。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直接以“強硬”的態度拒絕就補償事宜再次談判,這對被征收人來說其實是沒有什么好處的,我們大家應該都知道,絕大多數的補償其實都是談下來的,即使委托律師了,最后也是在律師的幫助下,先給雙方就補償事宜進行再次協商、談判加把火,只要爭取到了談判的機會,那么最后的結果也是可想而知的。所以,當征收方有意想與我們坐下來,心平氣和的就補償事宜進行談判時,被征收人不要再拒絕了。當然了,即使談判不成,我們也不用灰心,我們可以找專業的律師幫助自己,對于已經委托律師的,那么律師就會開始準備接下來的維權工作。 四、維權過程中,不擅自行動 委托專業的征地拆遷律師后,那么一切就要聽律師的,不要盲目地認為自己的所作所為都是對的,就擅自行動,這其實是對被征收人非常不利的,沒事還好,要是有事就比較的麻煩了。比如有的被征收人自己的主意比較大,在委托專業的征地拆遷律師以后,就會擅自結伙去上訪、信訪,或是在委托律師后,又遇到了強拆,以身體安危做賭注,上前去阻止強拆的發生等等。以上兩種行為,無論是哪一種,對被征收人人身都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所以,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在委托專業律師后,一定要聽律師的意見,可以把自己的那套主意先收起來,如果遇到強拆等問題,一定要第一時間與律師取得聯系,不要擅自行動,一般律師會告訴你接下來怎么做,應該如何取證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