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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擬出新規,集體土地征收可享“房票”安置
現代快報訊(記者 趙丹丹)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南京征收集體土地涉及住宅房屋補償安置工作,滿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7 月 31 日,南京市規劃資源局公布了《南京市征收集體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鼓勵被征收人用房票自行購買安置房或商品住房,房票有效期為自開具之日起 12 個月內。 本辦法所指房票是各區人民政府出具給被征收人購置本市住宅房屋的憑證。房票安置是指鼓勵被征收人自行購買安置房或商品住房的一種安置方式。被征收人應當符合集體土地征收安置房申購條件。 房票票面金額 = 被征收人房票安置面積 * 參照征收范圍周邊地塊安置房市場交易價格評估的單價。房票票面金額與征收補償款差價部分納入征收成本。搬家費、過渡費、裝修補償費、搬遷獎勵費等費用不計入房票面值。用于計算房票票面金額的被征收人房票安置面積,不得超過依法確定的可以申購征收安置房總面積。 房票式樣由各區人民政府制定。票面注明征收項目名稱、協議編號、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證號碼、金額、開具日期以及房票使用規則等內容。房票由區人民政府核發,房票的核發需經區人民政府加蓋公章或房票專用章。核發采用實名制,核發對象為被征收人,僅限本人使用。 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內主動放棄或期限屆滿未實際使用房票的,不能現金兌付房票票面金額,并按照原補償安置方式執行。被征收人應充分使用房票金額,按照房票安置協議約定,購房后的房票余額不可以兌付現金。房票有效期為自開具之日起 12 個月內。 被征收人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房票票面金額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房票票面金額的,對超額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被征收人通過房票方式自愿購置的安置房是指全市范圍內可用于安置的征收安置房,購置價格應當為市場交易價格,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被征收人通過房票購置的商品住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愿報名參與房票安置的可售新建商品住房。房源信息經各區房產部門審核后統一通過各區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樓盤不得參與房票安置。來源:現代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