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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村委會截留多部分青苗補償款,村民起訴維權,法院:撤銷多半補償金歸村集體的決定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中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價款,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擅自截留、扣繳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或者土地經營權流轉收益的,應當退還。 但實踐中,由于土地征收和土地流轉過程中都涉及巨大的利益,所以,個別村委會便為了從中獲取不當利益,則將“黑手”伸進老百姓的補償款中,以各種理由擅自截留承包人或是被征收人的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等。那么,面對村委會的這種情況,我們老百姓應當要怎么辦呢? 【基本案情】 潘某某等人是天津市某村村民,其為了響應政府的號召,便于多年前承包了本村的荒山,種植果樹(果樹苗由政府無償提供)。2013年潘某某等承包荒山種植果樹的村民接到鎮政府和村委會關于土地流轉的通知。一年后,多部門工作人員對潘某某等人果園中的果樹進行清點造冊登記,并在此時告知潘某某等人,其果園將由某公司統一經營管理。 隨后,該公司根據評估機構(由政府部門委托)出具的評估報告給潘某某等人發放果樹苗木的補償款。對于果樹苗木的補償款,潘某某則沒有意見。就在土地流轉工作正在進行時,村委會卻突然告知潘某某等人,其只能獲得果樹苗木補償款的35%,其余的65%則歸村委會所有。對于村委會這樣的情況,潘某某等人自然是不同意的,所以,其便沒有在土地流轉表中簽字,隨后,潘某某等人便遭到了村委會的威脅,村委會強迫潘某某等人在只有35%的補償款的土地流轉表中簽字,否則將拒絕上報土地流轉手續。 對于村委會的不斷威脅,潘某某等人也是沒有妥協,而是認為,村委會未經任何合法有效程序就擅自扣留絕大部分的苗木補償款無論如何都是說不過去的,所以,潘某某等人便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就此情況進行了反映,可是經過多次投訴、反映后,其結果都是一樣的,要么相關部門置之不理,要么就互相推諉。無奈之下,潘某某等人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經過多次打聽與查找,潘某某等人聯系到了凱諾律師,經過與凱諾律師長時間的溝通后,潘某某等人被凱諾律師的辦案精神及職業素養所打動,遂便于幾日后主動聯系到凱諾律師,希望凱諾律師能盡快幫助自己啟動法律程序,爭取合理的補償費用。凱諾律師隨即擬定了委托代理合同,就此,正式介入到潘某某維權案件中。 【維權過程】 凱諾律師介入該案件后,由于手里沒有強有力的證據(潘某某等人也沒有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所以,為了更好地幫助到潘某某等人,凱諾律師便決定先前往潘某某等人所在地進行走訪調查,通過實地走訪、調查,凱諾律師終獲得了村委會違法截留青苗的決議。 針對村委會違法截留青苗、果樹補償款的行為,凱諾律師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村委會關于潘某某等人承包果園所有苗木補償金的65%歸集體所有的決定。由于準備充分,在庭審中,凱諾律師慷慨陳詞的道出了村委會的違法行為,同時也對村委會違法截留土地的事實進行了闡述。針對本案,凱諾律師認為,土地流轉時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款的歸屬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上都有明確的規定,土地流轉過程中,地上附著物補償款應當要歸承包人所有,本案中,村委會卻將絕大部分的果樹、青苗等的補償費據為己有,這顯然已經侵害了承包人的合法權益。 【案件結果】 最終人民法院采納了凱諾律師的代理意見,撤銷了村委會關于承包果園內苗木補償金65%歸集體所有的決定。 【律師說法】 土地流轉在實踐中是很常見的,但是按照現有的法律法規,土地流轉過程中產生的收益一般都是歸承包人所有,村委會是無權拿到青苗等的補償費用的。因此,實踐中,如果村委會以各種強迫的方式逼自己簽訂土地流轉表的話,廣大老百姓一定不要簽,可以先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然后,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依法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