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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縣人民政府關于北宋鎮大牛村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利津縣人民政府關于北宋鎮大牛村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利征補公告〔2023〕35號 根據利津縣人民政府決定,為保障G220東深線東營南王村至濱州界段改建工程用地需要,擬征收北宋鎮大牛村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利津縣人民政府組織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和北宋鎮人民政府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北宋鎮大牛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G220東深線東營南王村至濱州界段改建工程建設,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北宋鎮大牛村土地,位于北宋鎮大牛村北側,總面積3.1128公頃,其中:農用地2.2302公頃(耕地0.8274公頃、林地0.2374公頃、園地0.2946公頃、其他農用地0.8708公頃)、建設用地0.8826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0〕74號)批復的利津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為94.5萬元/公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東營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1999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擬征收土地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 四、安置意見 經與北宋鎮大牛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調地安置。由北宋鎮人民政府和北宋鎮大牛村村民委員會征得村民同意,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按照有關規定對承包土地進行調整。 (二)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至北宋鎮大牛村村民委員會后,其具體分配方案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討論決定。 (三)社保安置。社會保障補貼資金按照1.5萬元/畝標準由利津縣財政局撥付至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70.0380萬元。由北宋鎮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指導北宋鎮大牛村村民委員會組織召開村居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研究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并報利津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利津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本公告發布結束后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和《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附件1)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鎮、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 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示結束前向利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利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1.《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和《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