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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律師:已經簽了補償安置協議,相關部門能否直接強拆房屋?這里說清楚了,建議收藏!正常來說,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如果征收方能在協議中約定的期限內全額支付補償款、交付安置房的話,那么,往后的征收事項,基本上就與咱被征收人沒有多大的關系了。 可從實踐過程中來看看,雖然說征收方與被征收人就具體的補償事項包括補償方式、具體的補償金額或是安置房位置、面積、過渡期限、過渡方式、違約責任等簽訂了一式兩份的拆遷協議,且在該協議中也約定了具體支付補償款的時間,但有的征收方卻往往不守信用,失信于被征收人,往往不按照協議中約定的履行自己的補償職責,甚至以各種說辭拒不承認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合法有效。 面對相關部門的這種毀約行為,拒絕對自己支付相應的拆遷補償的行為,絕大多數被征收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常都會拒絕搬遷,以此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不過,由于有的征收方征收工期比較短,所以,個別征收方便會為了推進征收工作,減少征收成本,盡快拿到土地開工建設,但會要求被征收人先交出土地,等到征收項目完成后,再支付補償款,而有的則會直接以暴力的方式,達到最終的征收目的,比如對已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往往會以“已經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為由,強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從而拿到土地。 實踐中,就有當事人遇到了這樣的情況。近日,一位山東的當事人咨詢律師說,自己家的房屋在前年被相關部門給征收了,當時其是非常且積極配合征收方的征收工作的,所以,沒有多想,便與征收方就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其在簽約的時候想著,征收方說的那么肯定,這補償標準肯定是合理的,而且協方中還蓋有相關部門的紅章,所以,相關部門肯定會按照協議中約定的一個月內支付其全部的補償款,所以,其便想也沒有想就在協議中簽上了自己的名字,隨后,其便將房屋及房產證交由征收方,第二天,征收方便組織相關人員將自己家的房屋強制拆除。 可是誰也沒有想到,房屋被拆了不說,直至這30天的期限屆滿,相關部門都沒有支付其一分錢的補償,隨后,其便去找相關部門,要求其盡快按照協議中約定的支付自己補償款,可是相關部門卻互相推諉,誰都不愿意支付這補償款,有的相關部門甚至還說,其所簽訂的這一份協議不算,需要重新簽訂....現在房屋被強制拆除,相關部門也已經在該房屋所在土地開工建設了...那么,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征收方是否就有權利直接拆除房屋呢? 了解過一點征地拆遷方面知識的人都知道,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一般情況下都是需要遵守“先補償、后搬遷”原則的。“先補償、后搬遷”如何理解呢?簡單點來說就是必須要先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被征收人在實實在在地拿到了相關的補償費用后,那么,被征收人則可以交出土地或房屋,征收方也才可以在該土地上展開具體的征收工作。 實踐征收中,征收方光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還達不到“先補償、后搬遷”的征收原則,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這是法定的征收程序,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也是敦促征收方能依法行政,約束其能按時落實征地拆遷補償的一種方式,但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并不代表著,征收方就依法履行了自己的補償職責,遵循了“先補償、后搬遷”原則。只有將拆遷協議中所約定的所有事項落實完畢以后,那么此時,才算得上是征收方將陽光征收、和諧征收(征收程序,補償安置)真正地落實到位了。 但實踐中,卻常有征收方將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還沒有支付補償款)算在了其已經履行了補償職責之中,然后便要求被征收人搬遷,交出土地讓他們拆除,這顯然是違背了《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定的“先補償、后搬遷”的征收原則,顯然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也就是說,只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征收方并沒有在協議中約定的期限內落實相關的補償費用的話,其是沒有權利直接以“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為由,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是,一旦在這種情況下強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那則意味著,其行為肯定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對此,凱諾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不要馬上交出房屋或是土地,房產證同樣也不能交出,一定要等到相關部門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了補償費用后,再搬遷,再交出土地和房產證,否則可能就會出現上面我們所說的“補償沒有拿到,房屋也被相關部門給強制拆除”的那種情況。 當然了,倘若遇上相關部門在未支付補償的情況下,就將房屋給強制拆除的情況,被征收人也千萬不要覺得自己已經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就已經失去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的。事實上并不是這樣的,即使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也不意味著被征收人就喪失了維權的機會,只要補償沒有到位,就算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或是征收方未完全履行補償職責,被征收人均有權針對相關部門違法強拆房屋的行為,或是其他違法行為進行投訴、舉報,或是啟動法律程序。 因此,在征地拆遷中,大家遇上強拆時,便可以先及時地收集證據材料,包括強拆時的現場照片、錄像等,然后拿著相關的材料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盡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