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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廠拆遷律師:2023年養殖場拆遷都有哪些補償?補償標準是什么?這幾年,越來越多的人建設了養殖場,尤其是許多農民老百姓,在相關政策的扶持下,在政府的號召下,在山上(或是符合條件的)承包土地上發展起了養殖業,增加自己的收入,只不過,隨著環境綜合整治以及城市化不斷地推進,這些養殖場又紛紛被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被征收。 養殖場被征收不同于住宅房屋被征收,就補償方面而言,由于養殖場也屬于經營性性質,所以,補償方面要比住宅顯得復雜,而且補償標準也往往不同于征收住宅。總之就是,養殖場拆遷會涉及很大的利益,所以,凱諾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當自家養殖場遇上拆遷時,一定要對整個拆遷程序及細節進行審查,一旦發現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合理,或是相關部門以各種理由減少補償事項等,那么,建議被征收人及時地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及時地啟動法律程序,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養殖場拆遷應對被征收人怎么補償呢?一般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來看,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說養殖場所占用的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的話,那么一般在遇上拆遷時需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對養殖戶進行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農村村民住宅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同時還要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等。 當然了,如果被征收的是養殖場,那么則還需要給予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費、搬遷費、設施設備費等,這是不能少的。 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中規定的來看,一般是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來確定,而且,每個地方跟每個地方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也都不一樣,具體是多少,建議大家可以查看一下當地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不過,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并不是相關部門想制定成多少就能制定成多少的,需要結合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區位等因素進行制定的,一般是每三年調整一次,或是每三年重新公布一次。 另外,對于地上附著物,因養殖場少不了要大量的用水,用電,所以一般養殖場內會附帶有水井、電纜以及其他的設施設備等包括風機、通風管道、溫濕度控制器、熱風爐、破碎機、混合機、顆粒機等等。一般情況下,這些設施設備也需要納入在拆遷補償的范圍內,但是對于這些設施設備如何補償,則需要由雙方協商而定,對于協商不成的,則可以通過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這里凱諾律師需要提醒大家,實踐中,經常有的征收方會以各種理由不予這些設施設備的補償,所以,在養殖場遇上拆遷以后,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查看各類文件,看看相關部門是否將這些基本的設施設備給納入在評估補償的范圍內,如果沒有,建議廣大被征收人盡快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接下來就是停產停業損失費。對于停產停業損失費,同樣也是沒有統一的標準,且同樣也是每個地方跟每個地方都不一樣的,仍然需要結合養殖場的實際情況及當地發布的相關政策規定文件來確定。比如《懷寧縣縣城規劃區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第十八條中規定,被拆遷的單位及企業生產、經營、辦公等非住宅房屋,在《征收土地啟動公告》發布之日兩年前取得營(執)業證照等證件的,按照載明的生產經營范圍和確認的補償建筑面積等認定結果,由所在鄉鎮政府組織選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按照評估價格,實行貨幣補償,不予安置。同時,按確認的補償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0元給予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利用住宅房屋,進行生產經營的,按住宅認定和補償。其中在《征收土地啟動公告》發布之日兩年前取得法定營(執)業證照,并連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對其實際用于生產經營的建筑面積,按每平方米100元給予一次性停業損失補償。 也就是說,無論房屋是住改商還是本就是經營性質的房屋,只要是合法的,那么此地方就會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給予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費。但這里凱諾律師要提醒大家,無論停產停業損失費的標準是多少,這都是法定的,是征收方必須要給予被征收人的,實踐中,如果相關部門以各種理由拒絕給予這一項補償費,建議被征收人不要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及時地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其次是搬遷費、養殖場本身的價值。搬遷費不光出現在養殖場拆遷中,住宅拆遷中也有搬遷費。一般情況下,搬遷費是相關部門一次性支付的,具體是多少,可以進行協商,也可以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當然了多地對于搬遷費也給出了一口價,比如《懷寧縣縣城規劃區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非住宅房屋(不含利用住宅進行生產、經營、辦公的房屋)的搬遷補助費標準按補償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元,給予補償。需要搬遷重型設備或者物品較多的,可以對搬遷補助費進行評估,按照評估價格予以補償。 對于養殖場廠房的費用,一般則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并沒有統一的標準。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對養殖場廠房本身的價值進行評估時,需要由具備專業資質的評估機構人員實地對養殖場廠房進行評估,不能僅憑幾張圖片,或是聽別人說就確定該養殖場廠房本身的價值,這對被征收人來說是不公平的。 實踐中,倘若評估機構人員不具備評估養殖場的能力,或是評估機構不具備相應的評估資質,甚至是沒有,又或者是,評估機構人員沒有實地調查等,便在被征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作出評估報告,建議被征收人盡快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