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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律師:收到限期拆除決定后不搭理會有怎樣的后果?
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或是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是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或國有土地征收中經常出現的一份文件。想必絕大多數老百姓都知道,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當然也有可能是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一般針對的就是“違法建筑”,即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未辦理房屋建設規劃許可證等其他審批手續的房屋。通常情況下,在征地拆遷中,被征收人倘若收到這一份文件,那么則意味著自己的房屋很有可能已經被相關部門給認定為“違法建筑”了。 那么,好端端的房屋為什么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呢?其實這也不難理解,以我們律師在辦案的過程中了解的來看,這通常是征收方為了盡快讓被征收人搬遷,實現征收目的而慣用的手段,也就是說,在征地拆遷中,如果被征收人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一直協商不成,那么,征收方可能就會在被征收人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拒絕搬遷時,出此下策,將被征收人住得好端端的房屋給一口認定為違法建筑,然后再針對被征收人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的通知或是決定,試圖給被征收人進行施壓,從而讓被征收人主動搬遷或是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達到最終的征收目的。 那么,如果被征收人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后,既沒有搬遷、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也沒有自行拆除房屋的話,會有怎樣的后果呢? 其實,這里凱諾律師需要提前提醒大家一下,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或是決定書是一份對被征收人或是其他當事人來說,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因為該文件直接影響著被征收人的實際權益,實踐中,如果被征收人在收到該文件后,覺得該文件只是一份書面文件而已,并不會對自己造成任何的影響,而且,還信誓旦旦的覺得,只要自己不搬遷,不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或是不按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中的要求自行拆除房屋,相關部門就不敢把自己怎么樣。但其實并不是這樣的,一般情況下,一份合法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中會告知當事人具體的事項,包括救濟方式及救濟期限,倘若當事人對此無視,那么就很有可能會遇到以下幾種情況: 1、以各種方式逼遷 無論在集體土地征收中還是國有土地征收中,只要被征收人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但又沒打算針對這樣一份文件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或是相應的措施時,那么,征收方可能就會使用各種逼簽(逼遷)方式方法,讓被征收人自己主動妥協,比如馬上與水、電公司聯合起來對被征收人家里斷水、斷電,或是阻道被征收人家里唯一的通行道路等。 從實踐過程中來看,在針對被征收人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等法律文書以后,征收方會多處打聽被征收人的動靜,一旦得知被征收人在收到該文件后的想法及動向以后,征收方便會馬上使出各種招數,試圖完成征收目的。 2、直接強拆 被征收人在收到斷水、斷電后,如果一直沒有針對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或是征收方作出的其他文件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仍然一直對此文件不上心且認為它不會對自己的權益產生任何實際的影響時,想與相關部門就這么一直秏下去的話,那相關部門可不會給你這樣的機會。從實踐過程中來看,很多相關部門在針對被征收人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書(或是決定書)以后,會在三天內,或是七天內(有的則是一個月內)依據自己作出的該份文件直接強制拆除被征收人家的房屋,根本不會等到救濟期限屆滿,根本不會給予被征收人救濟的機會。 因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在收到該文件以后,一定要重視起來,避免房屋被相關部門給直接拆除,這其實對被征收人日后維權沒有一點好處,雖然房屋被拆除以后,也是可以進行救濟的,但是相對于來說,房屋是談判的籌碼,一旦沒有了房屋,就會增加維權的困難。因此,大家在收到這一份文件以后,萬不可覺得它不重要。 總之,凱諾律師在這里想要說的是,在征地拆遷中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對被征收人來說是非常不利的,而且這一份文件也對被征收人的權益有著很大的影響。所以,廣大被征收人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時,一定足夠的重視。 |